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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慈善总会于2002年8月22日正式成立,是民间非营利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法人,是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团体自愿参加的全省性社会团体。

本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道德风气,广泛接受义举,播放慈善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中华民族扶贫陷入困境以前传下来的美德,帮助社会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的集体,建设各种形式的社会

业务范围:

(一)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的设立、募集、管理; 组织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社会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提供物资援助和精神安慰。

(二)救助国内外通过协助政府救援工作的本会捐赠的救援物资,进行分配、协调的受灾群众; 安慰灾害救助的勇士。

(三)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援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性救济、扶贫工作。

(/h ) ) )四)开展照顾老年人、消除孤独感、支持身体残疾、资助学资、救难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组织志愿者队伍,热情支持和参与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救助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总结交流经验,展示业绩; 加强与世界各国及国际公益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参加向在我省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公司和各种机构提供援助和服务的国际间慈善援助活动。

(七)经民政厅同意,按照规定手续申请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非营利事业单位,筹集慈善资金。

(八)组织慈善活动,提高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研究,探索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之路。

(九)反映各界人士对本会单位会员进军业务领域的指导、加强与促进地区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国内各公益机构往来的意见、建议、要求,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业务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批准的若干事项,依法批准后展开。

标题:“福建省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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