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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慈善总会是经省政府批准于1995年9月20日成立的全省公益性社会团体,由湖北省民政厅直接领导管理。 其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陷入困境以前流传下来的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的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事业。 其首要任务是招募社会慈善活动,支持和兴办各种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热心慈善活动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慈善活动。 本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先后开展了慈善医疗援助、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事业支援、慈善饮用水项目和扶贫援助项目等多项工程,为社会和谐与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湖北省慈善总会”

机构理念

本会(本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省内外各种机构、公司和个人的现金和实物捐赠,以及举办的义演、义卖等活动的收入。 募捐的方式通常分为特别捐款和普通捐款。 特别捐款是指捐助者自行选定捐款的采用方向、地区或项目。 专项捐款进入社会善款账户,全部用于慈善事业通常捐款不规定捐款的采用方向和具体用途,由大会选择项目,安排录用。 愿意捐款的安老、助孤、助贫、助残、助教、助医以及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各慈善福利从业者,不论捐款额如何,都是欢迎的,都捐给所有社会善款账户。 大会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对创始基金和社会基金进行个别会计管理,并配备负责本会财务状况和年度预决算审查、鉴定的人员。

“湖北省慈善总会”

/ h /业务范围业务范围

(一)募集捐款。 募集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特别基金和各种慈善资金; 开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国际和港澳台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湖北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合法社会募捐活动。

(二)扶贫困难。 开展老安、孤助、残助、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参加扶贫。

(三)灾害救援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救灾工作,承接救灾援助项目,接收和分配国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款项。

(四)公益援助。 组织参加和推动贫困地区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五)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密切与港澳台地区公益团体的交流与合作,为在我省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公司及各种机构提供援助与服务。

(六)志愿服务。 组织热情支持或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志愿者活动。

(七)其他业务。 加强与省内各公益机构的联系,反映各界人士对促进全省各地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建议、意见、要求,普及为政府制定慈善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意见的慈善文化,组织编纂慈善事业的文件资料,国内外慈善事业的做法

标题:“湖北省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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