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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及各省相关部门相继公布了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相对于上次公布的名单,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数量减少,引起公益领域的震荡。

2月7日,三部门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相关事项的公告》,调整了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比例、判断等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相关规定。

经过这一调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些社会组织的捐赠人、捐赠公司在捐赠后可以获得税收减免的社会组织正在增加。

这对慈善事业的迅速发展无疑是巨大的利益!

1、协调公益慈善事业支出与管理费用的比例要求,并与年规定联系。

年,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必须在公益慈善事业支出与管理费用的比例上符合以下要求:

(三)具有公开招募资格的社会组织每年用于前一年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前一年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70%。 在计算这个支出比率的时候,可以使用前三年的收入平均值代替前一年的总收入。

不具备公开募股资格的社会组织,一两年期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 在计算该比率时,可以使用前三年期末净资产的平均值代替上一年末净资产。

(四)具有公开招募资格的社会组织,上年年度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10%。

不具备公开募股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12%。

该要求与年三部门联合发行的《慈善组织慈善事业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规定》不完全一致。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使用阶段性管理规定。 充分考虑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性质、活动优势、资产规模、构成等差异,分四个阶段进行规定。

由于上述年份公告与年份规定之间的不一致,部分按照年份规定执行的社会组织在确认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未能合格。

此次发布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相关事项的公告》对此作了补充规定。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全年和2019年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比例为:《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制<; 慈善机构关于慈善事业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而处理了不一致带来的问题,更多的合规社会组织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令人高兴的是,这种调整还将继续进行下一次资格审查。

在确认2023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19年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比例为:《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制<; 慈善机构关于慈善事业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新规发布 为什么调整?意义是什么?”

那么,2022-2024年度这一调整还会继续吗? 还是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2、考虑现实情况,调整判断水平的相关要求。

年,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社会组织的判断等级在3a以上,其判断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社会组织判断管理办法》,申请参加判断的社会组织必须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间非公司单位的登记证书。

也就是说,、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在确认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即使实际达到3a以上的水平,也有可能因无法参加社会组织的判断而失去资格。

除此之外,由于疫情,2019年度社会组织判断大幅延期。

以全国性社会组织为例,年7月,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公示了96个符合参加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判断工作条件的社会组织名单。 年10月19日,符合条件的14个社会组织名单再次公示。

2021年2月3日,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判断等级公示并对外公布。 公示期为2021年2月3日至2月8日。

也就是说,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参加2019年度社会组织判断的单位也判断未完成,无法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了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考虑新冠引发肺炎疫情的影响,此次发布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相关事项的公告》给出了豁免条款。

从社会组织年至本公告公布之日,近期的判断等级为3a以上(含3a ) 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表之日接受了判断但尚未得出结论的社会组织,在确认其资格时可以不考虑其判断等级。

这项规定增加了不能参加等级判断或参加判断尚未取得判断等级的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机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社会组织不需要判断等级了。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依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在资格比较有效期内取得3a以上(含3a )的判断等级。

3、暂时不用考虑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

年,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免税资格在比较有效期内。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应当向其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共同审查确认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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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审查确认需要时间,在确认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社会组织在申请后未通过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认证。

例如,年5月26日,《关于取得北京市年度第19届、年度第12届、年度第10届和2019年度第5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机构名单的通知》对外发布。 其中不仅有2019年度的,还有年度的。

结果是,他们大多实际上符合条件,但由于时间关系,无法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与这个客观事实对比,此次发布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相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在确认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以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但是,必须在资格比较的有效期内取得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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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可以进一步进行调整?

《关于合并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若干事项的公告》的发布,极大地受益于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 根据新的规定,新的社会组织将获得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他们是谁呢? 擦干眼睛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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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不同,一个问题仍然是《关于合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若干事项的公告》的第一个对比是在年度2022年,这些规定有可能进一步调整为长期政策吗? 三部门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若干事项的公告》是否有可能直接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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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益领域越来越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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