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43字,读完约2分钟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生活运输保障工作的若干事项通报如下。

一、为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进出我市市域的车辆,必须按照市防疫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发放通行证,出具证明进出。

第二、县(市)区防疫指挥部应当根据本辖区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诉求,向市防疫指挥部统一申请进出我市市域的车辆。

三、凡出入我市市域的车辆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大致每辆车系2人,经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放行。

四、军车、警车、救护、消防、环卫、邮政、保险等特殊车辆和防疫公务车辆,对车上人员进行准确身份检查,体温测量正常后立即释放

五、物资诉求机构和运输单位按属地大致向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申请出入我市市域通行证。 严禁采用不安全的车辆、未经消毒的车辆、车载人员没有比较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从事运输业务。

六、以上全部进出我市市域车辆,由县(市)区防疫指挥部发放通行证。 取得通行证的车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必须持身份证、比较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自主接受检测人员的检测。

七、对协助我市防疫物资运输的车辆,根据接收单位出具的说明、送货单,对车上人员检查无误,体温检查正常后立即释放。

八、在特殊情况下运输车辆的,经市、县、区防疫指挥部批准,可以开通绿色通道,必要时由警车指路。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7日

标题:“石家庄:进出本市市域车辆须凭证”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11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