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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假期各项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幼儿健康有益、愉快安全、丰富多彩、愉快祥和的寒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于2021年1月23日(农历腊月)进入寒假,3月1日(农历正月18日)入学( )。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制定分地区、分年级的错峰假期工作方案,避免假期发生人员集中情况。 如果疫情防控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寒假放假时间和新学期开学时间将适时调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息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学校不得在寒假期间补课或新课。 不能租教室,也不能办收取各种名目的钱的补习班。 中小学教师均不得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寒假期间,学校未经许可,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到学校进行课堂教学、复习指导等活动,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学校要统一控制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根据学科组、年级组的研究安排科学合理的寒假作业。 鼓励布置具有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的作业,积极引导家长不要让孩子盲目报校外培训班,减轻学生课外负担,保证广大师生度过轻松愉快的假期。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师生疫情防控的教育管理和关怀引导,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加强假期师生流动管理,说服师生不要在中高风险地区活动; 做好对聘请广大师生开展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师生健康状况的监测工作,多次落实逐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放假后、开学前,各学校要做好校园环境清除工作,做好防控工作。
五、各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的安全。 结合冬季和节日的好处,教育学生观察雾霾防治、流感防治、煤气中毒防治、爆竹爆破防治、交通事故防治、溺水防治等; 保护学校放假期间的安全,特别是食堂、财务室、化学药品库等重要岗位的安全。 要加强防火、防范等安全措施,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学校寒假期间应全面检查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保证入学后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护士学校制度,不得离岗旷工。 保证全天候昼夜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市教育局值班电话: 3170781。
六、各学校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巩固辍学办学成果,指导家长加强体育锻炼,培养劳动节约习性,提高学生心理疏导 要重视填表贫困家庭的学生、搬家时的孩子、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七、各学校对师生进行违纪教育、诚信教育、优秀前传的文化教育,教育师生遵守公德、尊老爱幼,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思想的侵害,教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安排新学期就业,制定就业计划,确定就业目标,梳理就业思路,谋划就业要点。 必须组织教职工按时到校上课,做好事前备课、送课等准备,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标题:“2021年沧州市中小学 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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