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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24日(记者任欢)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印发《关于发放年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保障疫情期间困难职工基本生活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障疫情期间困难职工的生活
根据《通知》,各地工会应当对难以编制文件的职工发放疫情期间的生活补贴。 资金发放到各省(区、市)总工会后,各地要简化手续,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由援助中心及时发放到有困难的职工家庭。 对工会难以编制文件的职工,要多次全力以赴,确保一切覆盖、保障齐全。
《通知》要求,各地工会要结合疫情期间困难职工对生活的诉求和物价上涨情况,加大对困难职工生活的援助力度,切实保障常态援助得到充分落实。 要增加地方财政、工会经费、社会捐赠等补助资金筹措,结合当地实际有严重困难的职工可以增发疫情期间的生活补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刚失眠一年内困难的职工家庭、感染新冠引起的肺炎职工、病死职工家属可以纳入支付范围。 协商增发标准和增发对象,履行相关手续的研究明确。
《通知》指出,今年是城镇困难职工缓解困难、脱贫致富难的一年,各地工会要全面部署、统一安排,摆脱疫情防控和城镇困难职工的困难。 在风险较低的地区,城镇困难职工正常开展解除困难、消除困难的工作。 中风险地区做好了必要的防护,明确了疫情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的影响。 高风险地区要协调资源保障困难的员工的基本生活,提供防疫,就必须防护物资。
《通知》强调防止贫困返回。 将受疫情影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政府救助范围对新冠感染肺炎的职工家庭要确保基本生活;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就业、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应当推进其参与政府救助范围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未覆盖的职工,应当暂时予以协助。 加强职工服务,关键是要关怀医务人员、救援人员、公安干部、基层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人员,结合社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标题:“中华全国总工会:拨2.5亿保疫情期间困难职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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