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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助标准的通知。 调整后,沈阳九区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人均每月1810元,上涨190元。

日前,沈阳市调整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泥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 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为1540元。 根据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也作了调整。 具体调整标准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泥南区、沈北新区、洪区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人均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 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由人均月1350元调整为1540元。 全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岗位补贴由人均每月2000元调整为2300元。 慈祥康行动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由人均每月2000元调整为2300元。 (记者丁宁) )。

标题:“沈阳九区调整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 每人每月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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