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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根据四川省政府机关官方语言调查情况信息通报和气会,四川省语言文案实务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宣传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普通话的通知》,确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在公务场合采用普通话

“四川发布新规: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必需采用普通话<br><span>”

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推广普通话作为经常性工作始终坚持不懈,充分动员干部职工学习普通话招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普通推广的示范领导行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普通话招聘,推动各级党政政府

“四川发布新规: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必需采用普通话<br><span>”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应当在下列公务场合采用普通话: 1 .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 2 .对外普及,包括公务活动、会议主持和发言等3 .信息采访、新闻发布等4 .电话接待、来宾来访、对外联络工作等。 公务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率先采用普通话。

“四川发布新规:公务人员在公务场合必需采用普通话<br><span>”

各地、各部门将普通话教学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复印件,安排专项经费提高公务员普通话应用能力进行培训和合格测试。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普通话等级必须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对未达到上述普通话等级要求的人员,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加强培训学习,按时达到规定要求,确保全省公务员在3年内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必须要求新员工大致普通话水平不要低于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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