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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教育监督委员会印发了《教育监督说明责任办法》,其中,受监督的各级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负责人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科研、开设课程和采用教材等工作中没有规范办学行为,并 未按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 存在着超前研修、虚假普及、逾期收钱等违法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出现师生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学生身心健康状况和严重负面舆论,干扰、阻碍或不配合教育监督工作,制造虚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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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务院教督委: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将问责学校<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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