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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网站报道,民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经过严格审查,确定了要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注册。 加强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举办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等几个事项的审查检查。

“民政部:严格审查 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br><span>”

《通知》指出,加强校外教育机构注册管理,对规范校外教育机构快速发展,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工作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现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民政部:严格审查 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br><span>”

一是提高站位,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继续规范校外培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可以比较有效地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繁重工作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快速发展和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校育人水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新快速发展阶段和新百年奋斗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战术决策——各地民政部门深入组织学习《意见》精神,深入了解中央要求,《意见》全体 深入把握实务大体、实务目标和各项任务,深入了解民政部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负担的实务责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知,提高政治立场,加强检查,做好推进诱惑,切实加强贯彻《意见》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

“民政部:严格审查 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br><span>”

第 个是严格的考核,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注册。

注册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民政部门承担的重要责任。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意见》关于不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教育机构、学龄前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普通高校学生学科类校外教育机构新批准的要求,不注册新的上述教育机构; 根据《意见》,按照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别相应主管部门进行事先审批的要求,抓紧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工作。 为了进一步健全注册管理流程,要根据《意见》确定的关于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注册管理规定,认真审查预审材料,对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地点、举办单位等若干事项进行审查 进一步加强与教育等事先审批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机关的信息表达、协调、合作,对目前登记的社会组织中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单位的事先审批情况进行彻底调查,其中未经对应部门批准的,责令停止培训活动,变更名称、变更工作范围、 通过推行注销登记等办法要求机关及时纠正,拒绝纠正的,依法采取行政执法和信用新闻管理等解决措施。 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切实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批量注册非营利机构,做好现有网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从备案制转为考核制后的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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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运营。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政治领导,是健全校外教育机构内部治理,保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 各地民政部门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在校外教育机构登记备案、批准章程、检查判断等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校外教育机构党建工作的同步安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必须严格审查各类培训机构的章程,反复审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严禁违反学科类培训实施。 严格管理措施,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财务抽查、信用管理和执法监察,对存在开展跨学科培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混乱、侵占校外培训机构资产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情况的单位,依法严格及时解决

“民政部:严格审查 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br><span>”

二是加强联动,进一步提高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水平。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超重工作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民政部门应当在依法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注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情况与其他部门职责有关的,要及时通报业务主管机关或者相关部门,配合查处工作,配合处理监管问题,形成综合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切实防范风险的化解

“民政部:严格审查 进一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br><span>”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多次准确引导舆论,定期总结宣传落实《意见》,加强校外教育机构注册管理工作的良好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了抓紧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登记表,及时报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21年12月31日前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情况表(至202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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