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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着力发展住房租赁住房特别是加快保障租赁住房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集中租赁住房标准的完整性更为迫切。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集中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租赁住房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提供依据。

“集中式租赁住房标准保障居住安全<br><span>”

近两年来,在租赁住房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地方和公司在国家层面适用于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的工程设计标准不确定,各地工程建设标准不统一,部分城市适用于消防的标准

对比这种情况,《通知》将集中型租赁住宅分为宿舍型租赁住宅、住宅型租赁住宅两类。 新建宿舍型租赁住宅应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建设; 宿舍型租赁住宅的改建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酒店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赁住宅按照《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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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酒店、酒店、商业办公楼、厂房、仓库等存量空置住宅已改建为宿舍型租赁住宅,这些项目应如何执行建设标准? 对此,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企业副总建筑师、住建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郭景介绍,改建需要按照相应标准保证居住环境和质量,如《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没有强制房间采光和通风。 为适应长期居住诉求,《通知》确定,对于改建的宿舍型租赁住宅,采光、通风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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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集中型租赁住宅大多面向新市民、青年供给,但在配套设施方面如何更好地满足他们的租赁诉求?

郭景介绍,宿舍型租赁住房通常面向单身人士、青年提供,是为了满足社会交流等需要,增加生活便利性。 根据《通知》,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在公共厨房、文体活动、商务、网络宽带、日用品零售、快递领取等服务空间可以增加的房间内扩大储藏物空间, 新建宿舍型租赁住宅需要设置汽车停车位,确保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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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型租赁住宅通常面向家庭供给,但在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要求中,《通知》强调,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的完善(试行)》建设配套设施。 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规定应当建设配套设施的最小规模的,宜与相邻居民区共享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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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是集中租赁住宅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涉及广大租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如何确保消防安全?

对此,郭景介绍说,根据《通知》的规定,住宅型租赁住宅的新建和改建应按照住宅建筑相应的消防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并且,为了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各突发事件的应急警报和处置制度;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证逃生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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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确认并非所有类型的房子都可以改建为集中租赁住宅。 郭景表示,首先,改建前要鉴定房屋的安全性能,保证满足长时间居住、采用的安全性要求。

其次,三类工业用地是严重干扰居住和公共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这些土地上的非居住建筑可能不利于人体健康安全,不适合长时间居住,因此不得改建为集中租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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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房租赁的迅速发展来说,许多租赁居民必须适合居住和居住。 集中型租赁住宅建设适用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完全发挥租赁住宅的功能,提高居住舒适度,保障居住安全。 在标准的指引下,集中式租赁住宅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完整,相信得到了更多居民,特别是广大新市民、年轻人的认同和着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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