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43字,读完约1分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实务委员会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教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是完善了对伪装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

臧铁伟介绍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其中,提请这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有9项。

关于 教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臧铁伟介绍说,2021年1月,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教育法修订草案。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这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提请审议的修正案的二次审议稿,将对伪装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放在了首位。

“教育法修正草案将二审:完整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br><span>”

具体包括将“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等诈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入学”改写为“盗用他人身份、冒用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 增加规定,组织、指示、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属于公务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法修正草案将二审:完整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br><span>”

/ h// br// h /

标题:“教育法修正草案将二审:完整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br><span>”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11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