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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农村网站介绍,为了比较有效地控制耕地荒废,充分挖掘保证潜力,近期农业农村出台了《关于统一利用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的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控制耕地荒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府的共同责任要求,完善粮食安全部长责任制,将统筹利用荒地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不断夯实责任。 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检查,加强考核结果适用,就耕地撂荒问题仍然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协商,结合有关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
《意见》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耕地资源。 要多次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荒地利用。 建立新闻登记册,制定统一利用荒地的具体方案,将平原地区的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丘陵地区的荒地,只要粮食合适就要粮食,特别是合适就要特别。
要加强政策扶持,吸引农民重新耕作荒地放置。 发挥政策主导作用,释放价格信号,健全补贴机制,完善保险政策,加大创业扶持,提高种植比较效益。 必须加快设施建设,改善荒地耕作条件。 将具备条件的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尽快修复被灾害破坏的荒地,对闲置的荒地开展地力培养肥料,加快开发制造适合丘陵地带的农机装备。
要规范土地流转,促进荒地规模经营。 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转移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引导长时间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内无劳动力农户转移土地经营权,指导双方将防治耕地荒废的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复印件。
要加强指导服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培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工和不能农业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开展对比性技术指导服务,让农业生产技能薄弱的农户尽快熟悉技术,提高生产能力。 要加强诱惑,提高遏制耕地荒废的自觉。
《意见》指出,总结国家耕地保护法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遏制荒废的经验方法,阐明遏制耕地荒废的典型例子,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荒废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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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业农村部:将平原地区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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