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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日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城市供水供电燃气供应促进发展领域优质、快速发展的意见,取消供水、供电、燃气供应、供暖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理筹资项目
建议全面清理规范城市供水供电燃气供应采暖领域收钱等业务。 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建设项目建筑地块红线以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不得由客户承担。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地块占地边界线内的供水供电燃气供应采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住宅开发建设价格,不得另行向购房者收取。
意见指出,加快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许可价格+合理利润”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在严格的价格监督考核的基础上,合理、动态地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 必须严格规范价格领取行为,对少数应当切实保存的领取项目进行清单管理,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制定完整的价格鉴定和定价方法; 对进行市场调节的价格或者收钱,严格规范经营者收钱的行为。
意见强调要提高服务水平,健全领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全领域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价格收钱公示制度。 要改善快速发展环境,提高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开放经营服务市场,完全关联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公平开放、竞争有序、有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的形成。
意见指出,到2025年,清理规范化供水供电燃气供应采暖领域收钱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的定价方法。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不合理的收钱,不会对水电供暖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有助于减轻水电供暖客户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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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5部门: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收钱<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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