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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次,草案拟增加十二岁以上不满十四岁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刑罚责任情况。

草案二审稿中把低龄未成年人受刑罚的情况限定为“致人死亡”,而草案三审稿中则增加了“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重度残疾”的情况。 草案规定,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换言之,低龄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没有死亡,或者正在接受刑罚。

“十二周岁未成年人致人重伤重残或将被追刑责<br><span>”

然后,草案将加大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犯罪处罚力度。 与现行刑法中的注册商标冒名罪、销售注册商标冒名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版权罪、销售复制品罪、草案三审稿规定相比,适当提高五项犯罪的刑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十二周岁未成年人致人重伤重残或将被追刑责<br><span>”

具体来说,现行刑法规定,上述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三审稿规定了刑期上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配合编撰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等,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服务商标侵权犯罪规定,完全侵犯了著作权罪中关于作品种类、侵权情况、表演者权等邻接权的规定。 此外,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犯罪门槛的相关规定,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销售侵权复印件罪定罪的量刑标准改为违法所得额加情节。 (完(/h/) ) )。

“十二周岁未成年人致人重伤重残或将被追刑责<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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