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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守则》,介绍目前全国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 此次发布的《准则》与当前领导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了比较,确定了领导的领导行为“十不得其解”,为领导的领导行为画上了底线。

“全国研究生导师达46万人 教育部确定导师“十不得”<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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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毕业生排在创意毕业证背景板后面留下阴影。 武俊杰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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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指导行为守则》中提到的“十不许可”包括

(/h/) 1、不得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做出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h/) 2、不得组织或参加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客观公正的活动。

3、对研究生的学业流程和面临的学业问题不能疏于监督和指导。

(/h/) 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h/) 5、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延长研究生毕业时间。

6、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h/) 7、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审查和答辩。

(/h/) 8、不得以研究生的名义虚报、侵占、挪用、科学研究费和其他费用。

(/h/) 9、不得侮辱研究生的人格。

(/h/) 10、不得与研究生有不正当关系。

教育部表示,各地各培养单位要切实承担责任,按照《准则》的要求,依法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加强监督说明责任。

对违反 规范的教师,培养单位应当根据《教育部关于解决高校教师失范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采取协商、限制招生、停止招生、取消教师队伍等解决措施。

教育部将导师履行标准的情况纳入学位授予点的合格判断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导师违反《标准》产生不良影响的,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新学位授予的申请。 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 (完(/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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