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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各方关注的退伍军人保障法草案10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次。 草案审查提出,有关用人单位依法裁员,应当接受被安置转业,优先安置业务的退役士兵。

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贯彻习大大总书记的重要演说精神,用本法确定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国家重视退役军人在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机关、集体组织、公司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士兵协助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实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退伍军人优秀事迹的普及,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退伍军人献身精神。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三审:单位裁员时应优先保障退役军人的劳动权益<br><span>”

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公司事业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保障退役军人的劳动权益。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这符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建议增加规定:有关用人单位依法裁员时,应当优先安置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人员的退役士兵。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三审:单位裁员时应优先保障退役军人的劳动权益<br><span>”

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不限于退出现役的军士和义务兵。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免费组织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退役士兵实务主管部门确定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实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退伍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完(/h/) ) )。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三审:单位裁员时应优先保障退役军人的劳动权益<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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