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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0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报道,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发布《关于切实开展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密切注意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价格等的影响,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支持学校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研发经费保障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全力保障学校的疫情防控经费。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与教育部门信息表达协商,密切注意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价格等的影响,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支持学校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
二、统一安排教育经费的预算
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统一安排对高等教育的转移支付和自有资金,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强对疫情防控关键地区学校的扶持,提高学校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运营。 中央出台的支持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共经费补助部分)、改善普通高校办学条件的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高计划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快速发展的资金等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需要 省级财政部门在分配和下达年中央和省级相关教育转移支付时,应当向疫情防控要点市县倾斜。
三、加快财政教育资金支付采用
各地财政部门要有序规范组织筹资安排,大致按照“急需的业务、特殊业务”,加快资金发放,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配合教育部门加强资金招聘监管。 《关于疫情防控顺利采购的通知》(财务办公室) 23号) )的要求,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需要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
四、指导学校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方案,探讨资金诉求,细化经费保障措施,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捐赠等各渠道资金,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政策跟踪和解体研究的判定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及时跟踪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的快速发展态势,分析延期入学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的影响,及时制定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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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莹
标题:“两部门:支持学校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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