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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5日18时30分,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江西、四川、山东、云南、贵州、福建、河北、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海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黑龙江、甘肃、山西、山西。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ⅲ级)和通常)ⅳ级)。 其中,I类响应是最高级别的响应。 ⅰ级应对特别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和统一指挥,有组织地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广东省

1月23日,广东卫健委宣布,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广东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形势,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决定,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对。

浙江省

1月23日上午,浙江省政府紧急召开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炎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同时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会议决定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湖南省

湖南省卫健委23日宣布,湖南累计确诊9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其中新增5例。 包括长沙市3例、永州市1例、郴州市1例,5名患者有武汉暴露史。 随后,湖南也开始了一级响应。

山东省

山东省卫健委24日晚宣布,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对。 山东严格遵循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职责,落实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及时查明并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潜在的感染途径,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势头。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湖北省

1月24日,对比湖北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形势,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作出决定,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对启动。

天津

1月24日13时,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肺炎应急预案》,结合天津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市防控领导小组发布指挥部令,决定从年1月24日零时起启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肺炎应急预案》一级应对。

安徽省

1月24日,记者从安徽卫健委获悉,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形势,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对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北京

24日下午,北京市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北京市卫健委主任雷海潮公布了北京防治工作,截至1月24日14时,全市累计确诊病例29例。 其中一人病情较重,但已经好转,其余病情平稳。 雷潮表示,目前,北京市已经开始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响应。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上海

24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会议,听取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情况报告。 会议决定,上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问题一级应对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重庆

24日15时53分重庆市政府公布,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应急预案》,重庆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对。

江西省

24日下午,江西日报报道,江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协调会在南昌举行。 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易炼红宣布,江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四川省

24日,据四川日报报道,四川省委副书记尹力主持召开了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指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判断当前疫情快速发展态势,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全加强防控工作和措施, 建议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团结一心、联合防控集体防治,进一步提高各防控措施的准确性、比较有效性和覆盖面,使全社会共同战胜此次疫情,根据当前全省防控工作的需要,依法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预案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云南省

24日,根据《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启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对。

贵州省

24日,《贵州突发公共卫生事态应急预案》指出,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比较有效地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结合贵州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形势,省人民政府决定自年1月24日20:00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对。 结束日期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另行公告。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福建省

24日,《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显示,研究表明,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对,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要求,制定周密的方案,落实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河北省

24日,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河北省政府做出决定,即日起开始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广西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较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指导小组从2009年1月24日23时起开展了重大突发公共防控工作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态应急预案》,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比较有效地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省人民政府从去年1月24日24时起,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对,落实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 结束日期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公告。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海南省

据海南特区报道,24日,海南省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预案,根据疫情快速发展的最新情况,25日,省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即日起,将启动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的应对措施。

河南省

1月25日,郑州市委推进部官方微博称,河南省长宣布河南省新型肺炎疫情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黑龙江

根据研究决定,1月25日黑龙江省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对机制。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甘肃省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甘肃省委省政府结合甘肃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从2009年1月25日14时起,开始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由省党委书记林铎、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担任组长

辽宁省

根据《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进一步统筹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25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联合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立即进入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山西省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于年1月25日18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陕西省

根据《陕西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公共卫生突发事件ι 紧急应对等级。

青海省

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对照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形势,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比较有效地防治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自年1月25日24时起,一级应对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日由省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吉林省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肺炎防控工作,比较有效地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年1月25日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宁夏

1月25日召开的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1月25日19时起,开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1月25日中午12时启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

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问题的解决。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问题解决的需要,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解决工作。 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中国国家卫健委20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治、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 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封锁大中城市疫区、封锁跨越省区市的疫区、封锁疫区中断干线交通、封锁边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的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波及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疫情防控: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限制或者停止市场、集会、电影院演出和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停业、停业、停课; 封闭或封存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 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实行预防性实务,实行控制措施,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就地隔离、就地注意、就地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注意。

实施交通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和出入境口岸设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出境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搭乘者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临时隔离检查,对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临时隔离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新闻发布会:突发公共卫生问题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布会必须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诱惑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开展集体防控集体治疗:开展街道、乡(镇(和居委会、居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新闻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和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严厉打击散布抑制物价、防止掠夺的谣言、哄抬物价、抢购、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和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组织突发公共卫生问题专家咨询委员会判断突发公共卫生问题,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问题应急解决的水平。

应急措施:必要时有组织地开展应急接种疫苗、预防性服药。

国内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监督和检查全国或要点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解决工作。 省、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解决工作的审计和指导。

发布新闻和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或者公告。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有关跨境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普及卫生知识。 对比事物性质,比较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进行事物判断:组织专家综合判断突发性公共卫生问题的解决情况。 其中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解决概况、患者救治情况、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医疗机构

开展患者的就诊、收治、转运工作,将重症患者和普通患者分开管理,及时排除或确诊疑似患者。

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解决工作,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做传染病和中毒患者的报告。 对因突发公共卫生问题造成身体伤害的患者,任何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就诊。

对群体性原因不明的疾病和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病例分解和总结,积累诊断和治疗的经验。 对严重中毒,采取现场抢救、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大致处置措施。

开展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研究。 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搜寻和病因诊断。 / br// h// br// h /

标题:“30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情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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