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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公室综合司、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
严禁社会组织以扶贫的名义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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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王希文)我国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多次集中社会动员、各方面力量,逐一发挥政府和社会两种力量的作用,形成了全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的格局。 广大社会组织响应党中央号召,发挥自身特长,踊跃参与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意义。 但是,也有一些社会组织为了扶贫而赚钱或违法行为。 个别违法行为利用爱心人士的善意,破坏扶贫社会组织的集体形象,损害各界参与扶贫公益项目的积极性,影响社会扶贫事业的良好声誉,也影响了脱贫攻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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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以上情况,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和民政部的研究认为,社会组织参加扶贫攻坚工作,除了诱惑动员外,还需要加强规范约束。 最近,国务院扶贫办公室综合司、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28日,国务院扶贫办公室社会扶贫司司长曲天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有意愿参加扶贫攻坚的社会组织要做好引智服务,对有突出成绩的要加强总结推进,对提出扶贫发财的要 为此,国务院扶贫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征求民政部意见建议,最终经双方指导批准正式印制。 《通知》主要通过三个部分的文案,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工作。
首先,严禁以扶贫的名义获利。 以扶贫为首要业务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立场,精准扶贫和脱贫致富的方略,聚焦扶贫攻关,严禁打着扶贫的旗号从事与扶贫无关的活动。 同时,募集的资金、获得的收益应用于扶贫,公告公示。
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发布了扶贫货物捐赠免税增值税和公司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对此,《通知》要求公益性社会组织切实控制支出,发挥每一个帮助脱贫攻坚的政策效应。 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抽查核实扶贫捐赠支出情况,欢迎舆论、媒体广泛监督。
其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确定了各方面的职责。 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工作的管理,特别要以扶贫为名敛财,严厉取缔挪用扶贫资金、擅自改变用途的。
领域管理部门除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的指导和管理外,还应当借扶贫的名义,对非法募集、收回资金和主管社会组织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管理和制约。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扶贫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应当坚决予以取缔; 借扶贫之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打击。
第三,建立长期的激励约束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和社会组织工作主管机关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的前瞻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曲天军还强调,扶贫部门要建立社会组织扶贫工作登记表,及时发现和总结社会组织扶贫的好经验好办法,发表一些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支持和指导社会组织用好扶贫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 民政部门要通过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度报告、判断、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鉴定等实务,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带头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及时处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扶贫和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组织扶贫新闻共享机制,使社会组织资源供给与扶贫诉求的实现比较有效地对接,加大对先进社会组织的推动力,积极推荐参加扶贫攻防奖、慈善奖的考核。
根据以往的经验,我国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形式非常丰富,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发挥着重要的意义。 并且,只有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关,才能真正迎接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春天,特别是为年后的大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标题:“严禁社会组织利用扶贫名义牟利<br><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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