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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1月27日凌晨,演员高以翔在录制浙江卫视综艺节目《追我吧》时突然减速倒地,现场经过十几分钟的救治后被救护车拖走。 11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高以翔经纪企业确认了他的死亡。 《请追》节目组发表声明称,高以翔的死是心源性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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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许多专家指出,心跳骤停时,在最高抢救时间黄金4分钟内,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 )对患者进行除颤和心肺复苏是最有效的阻止猝死的方法。 但是,目前在国内,aed的配备并不是很普及,与海外相比,一般招聘的熟练度也有很大差距。 关于这个问题,《中国信息周刊》去年5月16日进行过深入的报道。
祖父今年第二次因为突然的心脏病住院了。 我觉得不能这样下去,所以报名参加了红十字会的急救训练。 住在北京朝阳区的吴先生说。 在培训课上,她第一次知道了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 )的存在。
aed是一种急救设备,操作简单,可以为心脏病患者进行电除颤,帮助心室颤动患者恢复心率。 世界上每年心脏猝死发病率达到900万例,我国每年约有160万人死于心血管病。 除颤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制止心脏猝死最有效的方法。 在最佳救治时间的黄金四分钟内,对患者进行aed除颤和心肺复苏,可以大概率挽救生命。
我那时想,这种救命的东西,以前为什么没见过呢? 我觉得吴先生很困惑。 实际上,aed在国外的覆盖率已经非常高,在国内还配备在机场、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 但是,人们不太知道。 那是因为没有人观察。
救命用的摆设
从2006年开始,北京首都机场开始部署aed。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3个航站楼共配备了76辆。 据《中国信息周刊》现场调查,2号航站楼的两个问询处旁边各有一台aed设备。 每个都装在和消防栓差不多大小的金属箱里,金属箱上有醒目的aed文字和带有急救图案的心形。 金属壳内的除颤器很完整,但壳上锁着。 旁边的工作人员说钥匙在咨询处的人手里。 金属盒子外面的墙面上还贴有aed操作指南,用8幅插图和中英文双语标明采用方法。 操作手册中强调,该装置只供医务人员和在心肺复苏和采用aed方面受过培训的人员使用。
在航站楼1,安装在出发大厅的除颤器也同样被锁定。 候机厅3号到达大厅的3台除颤器没有上锁,旅客可以自己打开采用。 除了操作指南之外,除颤器旁边还有证书。
三航站楼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见过采用心脏除颤器的人。 在设备附近值班的机场工作人员知道这是急救用的aed设备,但具体的录用方法还不清楚。 其中一人表示,虽然允许旅客采用除颤器,但建议直接通知机场医院的急救医生。 即使乘客突然心脏病发作需要救治,这种除颤器也不会被普遍使用。 急救医生都携带了急救设备,比这个除颤器还要先进。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首都机场管理员说,实际上,对机场来说,aed已经成为了一种不自然的存在。 有人认为我们装了也没人用是徒劳的。 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有维护人员,但真正需要使用它的突发情况极少,也确实没有人敢使用。
实际上,一台aed仪器比较有效的采用范围只有直径100米的区域。 在此范围外,获取aed所需的时间可能会延迟最佳的急救时间。 另外,aed设备需要每2~3年更换一次粘贴式电极和电池。 因此,被锁定多年而未被使用的aed设备可以说是真正的装饰品。
但是,拥有76台aed设备的首都机场是可以调查的地方中配备较多的地方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目前配备的aed设备数量在1000台以下。 除首都机场外,海口美兰机场15台,杭州配备机场、车站、市民中心的aed 15台,上海从去年开始陆续在公共场所配置31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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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北京西站的智能急救站
与中国情况不同,在美国,政府每年提供3000万美元专项资金用于公共除颤计划的实施,救护车5分钟内无法到达的公共场所均依法安装了aed,目前社会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平均每10万人317辆。 在日本,每10万人中装备aed的数字为235台。 即使在香港,这个数字也达到了每10万人中10辆。 中国大陆在配备数量极其不足的情况下,使aed设备发挥作用基本上是空谈。
中国红十字会培训中心讲师、北京急救中心前副主任冯庚表示,aed设备在中国的普及还不够,一是数量少,二是大部分人用不上。 这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有别的原因。 在很多地方,一台几万、几十万的设备,你今天放在那里,明天可能就没了。 相对来说,相关技能的训练和普及是比较简单的问题。
笨蛋的救治方法
采用aed设备需要什么样的技能? 这其实并不像普通人想象的那么难。
冯庚介绍说,aed采用的场景首先必须发生心跳停止。 对受过急救训练的人来说,确认这个很早。 首先敲击患者,呼唤患者,明确其是否还有意识,然后看胸廓评价呼吸,即可确认其在失去意识、呼吸停止的情况下,心跳停止。 需要采用aed除颤,与心肺复苏术合作。 由于aed具备评价患者有无心室颤动的功能,所以患者不是心室颤动却没有通电的可能性。 但是,aed只作用于心脏自身病变引起的心室颤动,外伤和大出血引起的则没有帮助。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张丽说:“aed设备其实就像傻瓜相机,会用声音给你提示,所以照着做就行了。 在发达国家,通常有中小学相关的急救知识培训,因此其应用十分普遍,几乎可以供所有人使用。
30岁的刘群英在上海的网络企业工作,平时有趣的是跑马拉松。 经常听说参加3年马拉松后比赛突然死亡的例子,正好参加过企业组织的120急救训练,开始关注马拉松课程的急救问题。 it领域也是猝死较多的领域吧。 马拉松也是一个高危行业。 在仔细听了这些之后,我觉得除了比赛结束之外,还需要关注一些健康方面的问题。 而且我也有帮助别人的意愿。
年,刘群英成为马拉松的急救志愿者,也就是所谓的急救兔。 在上海马拉松比赛的急救小组中,标准装备了aed。 我们的志愿者有急救证明书。 目前,上海有红十字会、上海市急救中心、aha (美国心脏协会)认可的培训机构3个渠道可以取得相关证书。 据他介绍,大部分人通过训练掌握了aed的录用,也有在红十字会接受训练的人。 由于aed设备本身很少,所以这部分通常可以忽略,经过赛前的简单演习和训练也可以掌握。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数据,从年到年,全国接受红十字会系统救护培训的人数达到1900万人。 根据这个数字,我国大众救护培训普及率达到1.5%左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红十字救护员证的比较有效期为3年,从目前情况看,3年期满可以再培训的人数统计不准确,所以实际普及率可能更低。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海京说:“应急救护训练为什么重要? 很多时候,人生命的关键是第一目击者,他身边的这个身体是否足够掌握急救的知识。 如果他能及时提供帮助,其生命可能会得到保护; 如果他无能为力的话,只能打120。 如果在等待的时候错过了救治的最佳时间,得救的概率就太小了。
吴先生体验到这一点,感觉是拿到证书后,即使祖父再次发病,我的心也已经有底了。 但是,说到在街上救人,我还是有点害怕,没什么勇气。
刘群英说,在赛场外,如果遇到突发情况,也必须考虑到底要不要自救。 现在也在做急救公益讲座。 我们经常强调的是,救人之前还必须看看当时的场面对自己是否安全。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没有法律规定急救人员去救助后可以免责,这也是一大烦恼。 所以,我们现在做的急救知识的普及,也是鼓励大家在熟人之间互相帮助。 他还说,在传播急救知识的过程中,我还遇到过一些人,他们掌握了这个急救技能,烦恼别人有事故应该帮助吗? 我救了他,他讹我怎么办? 那我到底要不要学习?
可以看出,中国的应急救护,比起救不了,更大的问题是不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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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aed急救心肺复苏术课程
呼吁好人法
目前,中国没有全国性的急救法规定急救的结果由谁负责。 从aed设备的部署和采用困境也可以看出法律在这个行业中的缺失。
王海京表示,目前,国家已将aed设备作为医疗设备备案,根据《医师法》,该医疗设备只有具备医师资格的人才可以使用。 即使得到急救证,法律上也没有一种说法认为普通人可以采用。
迄今为止,关于aed设备的安装,唯一确定提出相关说法的,就是世博会期间卫计委规定的,允许在世博会范围内悬挂aed设备,没有其他。 在中国,可以说用aed救人目前处于不可能的状况。 红十字会目前正在努力与卫理委取得这个许可,让我们吊打aed,让我们的训练人员聘用aed。 否则,在目前的情况下,即使公司要捐赠aed设备,我们也不能接受。
关于普通人是否采用aed的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灾救护部部长李立东表示:“在没有相关法律保护的地方,我们也确实不鼓励普通人使用这个aed。 首都机场这种东西,医生敢用,老百姓谁敢用! 只有相关法律出台,aed的采用才有可能大幅扩大。
美国于1995年就立法展开了公众可以得到的除颤器计划。 这是在公共场所设置aed,让普通大众等非专业人士接受训练,随时可以采用aed的普及计划。
另外,美国有《好的撒马利亚人法》( good samaritan laws,俗称善人法),保护着所有的救助者。 它包括两个大概。 一个是救助义务大致上,也就是说所有人都有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 除非这样做,否则会伤害自己。 二是免责基本上是指对陌生人对伤者采取紧急医疗救治措施时出现的错误给予责任上的赦免,无需对所造成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 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有相关的法律条款,也有被称为“无偿救助者保护法”的。
现在,欧洲很多国家、加拿大的法律中有与《良好的撒马利亚人法》相关的条款。 例如,德国法律要求各司机在遇到事故或事件时,基于安全需要停车并提供援助。 并且,掌握急救知识和操作方法是申请驾照的前提条件之一。
在中国,目前只有深圳、杭州、上海等少数城市正在探索这方面的立法。 杭州于年9月26日审议通过《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条例第30条,公民如发现紧急、危险、重伤者,可拨打120求助。 鼓励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紧急、危急、重伤者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全国第一部确定急诊免责的法律法规。 但是,条例规定,要享受这一权利,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救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还规定现场救援人员对伤者实施善意、无偿采取救治行为受法律保护,对被救护人员造成民事损害的,免除其责任。
刘群英最近关注的是《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撰改稿》的审议。 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如果该条例草案第39条第4款的规定因紧急现场救护行为而对患者造成损害,将经过合法手续认定,由政府予以补偿。 许多意见认为,由于补偿资金没有落实,认定主体、手续等不确定,该规定难以在实践中操作。 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撰文规定,市民如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立即拨打&lsquo的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紧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刘群英最关心的问题是,持有急救证书的人在急救中出现情况时,我的急救措施不符合正规程序。 我该怎么解释呢? 因为心肺复苏术( cpr )可能会导致肋骨骨折,所以患者家属可能无法理解。 他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当发生需要赔偿的情况时,这笔钱由谁支付? 既然没有政府的补偿,有可能依赖社会捐赠吗? / br// h// br// h /
(责任)苏荔) ) )。
标题:“高以翔猝死:AED及中国公众急救的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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