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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共汽车私家车抢夺方向盘也有可能犯罪)

今年2月22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公安分局玉祁派出所接到通报称,有在高速公路上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人。 之后,通过调查,得知该名男子万想要从离家近的道口下车,多次要求司机停车,但都握着方向盘。 当时车上还有几十名乘客。

“抢拽方向盘构成罪犯 加重情节不得缓刑”

偶然,在无锡带孙子的杨先生,因为老伴没能马上上车,想拉着行驶中的巴士的方向盘和变速杆停下巴士。 汪氏和杨氏可能没有想到过因为这种轻拽而违反法律。

短短一周内,无锡锡山、宜兴等地经常发生乘客干扰车辆正常行驶的事件,都是可以用该说的方法处理的小事,但嫌疑人将自己关进看守所,进行了审判。

如果发生行为,则罪名成立

今年3月1日,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为由,拉动行驶中公共汽车方向盘和变速杆的杨超越。 杨先生也站在只因为老伴不能上车就要被判刑的立场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重伤、死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 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长何莹说。

根据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犯罪。 该罪侵犯了公共安全,往往因行为有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难以预料。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威胁公共安全,则构成犯罪。 锡山区检察官助理高一萌说。

根据法律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表现为有作为,也表现为不作为。 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的行为,也包括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和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抢拽方向盘构成罪犯 加重情节不得缓刑”

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概括罪,是故意放火、决水、爆炸和以危险物质以外的与之相当的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即使是过失犯,情节较轻的,也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同样在今年3月,新吴区检察院也办理了乘客抢夺方向盘的事件。 这件事发生在私家车上,但事发地点是高架,当时车流量很大。 这件事是承办检察官张斌说的。

张斌说,嫌疑人抢夺方向盘后,车撞到了旁边行驶的车。 如果碰撞车辆的损害很大,没有被碰撞车辆阻止,相关车辆有可能会直接从高架上跳出来。

因此,我们以被告人林某涉嫌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为由提起诉讼。 检察助理国务卿尹艳容说,尽管案件车辆是私家车,被告人的行为仍然威胁着许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不得因情况恶化而延缓执行

年10月,在重庆万州行驶的巴士因乘客和司机争执而殴打,车辆失控坠入河里,造成15人死亡。 这件事我至今记忆犹新。

一段时间内,干扰公共交通安全驾驶的事件层出不穷,今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干扰公共交通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予以适用

《指导意见》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作装置,殴打、拉扯驾驶员,或者采取其他危害安全的驾驶行为,尚未造成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为刑法第一百零一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抢拽方向盘构成罪犯 加重情节不得缓刑”

万氏乘坐的巴士到达无锡时已经凌晨,当天还在下雨。 从监控摄像头里得知路面湿漉漉的,车上还有几十名乘客。 万某公共汽车方向盘抢夺案的承包检察官、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海兰说。

王海兰更在意的是,尽管凌晨,路面上仍有许多车辆,以大型车为主。 所有这些都会加重情节。 王海兰说。

《指导意见》确定了重处罚情节,即在夜间行驶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 在临水、临崖、急转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道道路和其他易发生危险的道路上实施; 在人员、车辆密集的道路上实施的;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经他人劝告、阻止仍继续实施的; 武装袭击了司机。

“抢拽方向盘构成罪犯 加重情节不得缓刑”

只要有加重处罚情节之一,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也不得适用缓刑。 王海兰表示,此次事件发生在春运期间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公交车上,也有一段插曲称,犯罪嫌疑人万在接受审判期间再次作案。

安全红线不能轻微超过

错过一次就容易挽回,错过一辈子也不会后悔。 公共安全的红线不能随意越过。 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会被严惩。 惠山区检察院党组织书记、检察长王玉珏对这类社会瞩目的案件,检察机关事先进行干预,依法惩处,用案件释法深入挖掘背后的深层原因,以减少这类车辆的纠纷行为

“抢拽方向盘构成罪犯 加重情节不得缓刑”

最近,梁溪区检察院办理了乘坐公交车殴打司机的案件。 徐嫌疑人现在被允许逮捕。 梁溪区检察院会员检察官林理表示,徐在乘车过程中不满司机吉,因此在车转弯时用吉的理论和拳击打了他的右脸。

幸运的是,吉某及时停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事发时,车上还有50多名乘客。 林理说,民众在遇到这种事情时,要勇敢地挺身而出,坚决制止,也要及时报警求助,共同维护出行安全。

乘客等人员制止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确定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另外,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受到阻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侵害时,为了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斜、发生人身事故等危害后果,采取紧急制动或者回避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紧急避难和人身损害

“抢拽方向盘构成罪犯 加重情节不得缓刑”

另外,《指导意见》还以反复发扬社会正气、及时制止安全驾驶干扰行为的见义勇为例进行了表彰,确定了制止安全驾驶干扰行为的正当性、必要性将广泛传播到全社会。

迫切需要加强推进教育

今年3月,宜兴市检察院会员检察官史瑞也处理了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案件。

因为巴士变道了,区某不在本来想下车的网站停靠了。 为了走捷径,区某抢夺方向盘,试图强行停车。 史瑞说。

近年来,在信息上,乘客对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因琐事而采取暴力干扰行为十分常见。 根据墨菲定律,如果事件有恶化的可能性,不管其可能性有多小,它都一定会发生。

在一些行为发生后,由于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事故、财产损失,大家认为没什么,做不到了,反而可能放纵了犯罪。 史瑞说。

何莹说,这种事件不能一蹴而就。 近来类案频发,证明了民众对这方面的法律认识不清晰,规则意识淡薄。 何莹说。 她通过广告口号和语音广播的方法,在公共汽车上、公共汽车站的结合部张贴和广播预防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发生的法制推广口号,向人民群众提高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明确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严重性,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抢拽方向盘构成罪犯 加重情节不得缓刑”

《指导意见》也确定了要加强预警教育的推进,提高公共交通安全意识。 对社会影响大、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办案,必要时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布案件的进展情况。 贯彻谁执法、谁普及法律的普通法责任制,以各种比较有效的形式开展破案法,选择妨害安全驾驶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庭审直播,或者聘请专家学者办事员进行解读,明确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

“抢拽方向盘构成罪犯 加重情节不得缓刑”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

标题:“抢拽方向盘构成罪犯 加重情节不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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