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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全球发展,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新历史方向,顺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了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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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理解《指导意见》的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专门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法执行工作的第一份政策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法执行的高度重视,对破解现行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九大确定了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快速发展的战术部署,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部署。 为了实现这些战术目标和任务,高效强大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不可或缺。 目前,生态环境保护法执法机构设置和体制保障不够,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职责交叉与权责背离,基层执法队伍职责与能力不一致等突出问题亟待处理。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执行职责和队伍,统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执行,合理配置执法力度,消除体制机制弊端。 改革不仅要立足当前,更要紧紧守住污染防治攻坚战,放眼未来,为建设美丽中国服务,构建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框架和更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完整快速发展最严密的生态环境法治制度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九大要求,反复厉行法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完善执法手续,严格执法职责,加强执法监督。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必须突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将一切执法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要适应放管服务改革的要求,加强来源管理、过程管理、基层交代责任,优化改进执法工作,严格禁止监管有标准、执法有据、职务讲究公平性、渎职一定要被追究。 是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人民意志、人民意志,切实处理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顺应时代、肩负使命、推进国家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独立进行环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落实省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统一组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我一定相信命令,法律一定会实行。 生态保护法执行是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法规,依法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事务的第一条途径和重要途径。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新历史方向,适应新事业快速发展需要,提高能力,提高成效,使制度成为刚性制约不可触及的高压线。 要科学设置机构,优化职能,承担协同责任,加强监管,有效运行,建立政府主导、公司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管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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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的实施要求
《指导意见》要立足国情社情民情,对比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地方执法的总体要求、要点任务、规范管理和组织实施,正确理解和把握《指导意见》的精神,促进改革有力有序开展,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必须深刻理解改革的整体脉络。 《指导意见》提出了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执法职能,统一执法资源和执法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建立的总体要求,以统一依法行政体制的权责、提高权威效率为目标,以提高执法的统一性、权威度、比较有效性为要点, 反复优化协同效率、全面依法行政、统筹协调推进,到明年基本确定职责、划清界限、行为
二要全面落实改革的首要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了整合职责、组建团队、划分事权三大主要任务,要牢牢把握三个结合。 牢牢把握职责统筹与分与合的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统一行使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执行职责,相关领域管理部门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部分职责。 团队编制要牢牢把握责任和能力的结合,改革中要同时实施责任整合和编制转换,同时操纵团队编制和人员转换。 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 事权划分要充分把握接收与释放的结合,到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接收设区市,执行局队伍合一,执法重点下降,市县级执法机关承担具体执法工作的几个事项。
要着力加强三法执法的规范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程序、完善监督、加强联动、创新方法等具体改革任务。 要全面清理、规范、精简执法若干事项,建立权责清单,履行职责免责、失职说明责任。 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级别监督外部监督,坚决排除违规人员的人为干预,不偏离行政执法权限,不走错位置,不走错位置。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行业综合执法队伍之间的执法合作,划清权利和责任的界限,加强联动执法,推进新闻共享,形成执法合作力量; 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合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点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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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抓住《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费时、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抓紧贯彻,在大胆创新的同时,稳步推进。
一是多次谈政治,顾全大局,遵守纪律。 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心,实现两个维护,发挥党在改革快速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勾结党的领导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严格遵守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就业纪律,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有选择地执行。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巩固责任,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二是多次重视统一合作。 要逐一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统筹推进省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督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地方机构改革、其他四个行业综合执法改革,统筹规划、统筹部署、统一实施、机关标准、编制管理、 综合考虑人员配置和执法保障等改革的几个事项,鼓励地方与基层实际结合,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职责能力
三是多次稳步推进实施。 要认真落实中央明确的改革方案,稳定蹄疾。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个人认真做好普及解读和答疑解释,杜绝思想混乱、队伍分散、干劲不足,确保新老单位和人员顺利交接,尽快到位。 为了做好改革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执行工作仍由原单位和机构承担,确保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并重。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深刻的变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边,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政治坚强、本领域高、作风过硬,特别是吃苦耐劳,特别是战斗
(作者是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
标题:“李干杰: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并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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