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92字,读完约2分钟
本社北京3月7日记者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察厅和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日前联合提出检察机关关于支持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帮助他们战胜了脱贫攻坚战。
意见确定了贫困当事人的范畴,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当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严重残疾,加害人死亡或无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 刑事案件被害人犯罪被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法负担医疗救治费用等七种情况之一,且属于档案卡贫困人口的当事人,应当确认为贫困当事人。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贫困当事人时,应当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实务手续,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并在办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案情况、救助情况、扶贫措施建议移送扶贫部门。
意见确定规定,扶贫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当作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线索,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人民检察院。 对因犯罪侵害危及生命、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法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贫困当事人,扶贫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先行救助,救助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意见认为,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扶贫脱贫措施的联系融合,积极引导定点扶贫机构和责任部门对接,鼓励社会各方力量,贫困当事人通过产业扶持、就业转移、转移便利化、教育扶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 对依靠产业支持等措施无法摆脱贫困的贫困当事人,实行政策性保障帮助其摆脱贫困。
据报道,2009年4月,最高检察厅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行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纳入定点扶贫项目,及时向因事扶贫、因事扶贫的群众提供有效援助 截至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救助12924人,发放救助金18747.53万元,4792个贫困家庭得到救助。
标题:“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出台意见 加大对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1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