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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可当出现悔婚的情况时,彩礼的归属常常引起矛盾纠纷。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妥善地化解了案中的彩礼返还问题。

  2018年10月,同为90后的小吴(化名)与小张(化名),在亲友的撮合下,互相认识并开始谈婚。2018年11月,小吴与小张订下了一纸婚约:小吴作为男方,向小张支付聘金296900元、银元36个、黄金首饰6两及办酒席相关款项20000元。小吴按照婚约的约定支付了“彩礼”后,小吴与小张按照风俗订婚,并举行结婚仪式。在此过程中,小吴又先后支付小张和她的亲属见面礼等红包5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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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女方悔婚后男方索还彩礼 法院调解:女方还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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