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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但是,我国到底有多少个民族,各民族的族称是什么,关于这个国情,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历代都不清楚。 1953年进行了全国首次人口普查,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达到400多个。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制定和实施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实现平等权利,组织力量识别民族成分和民族族称。 这项工作是民族识别。
我国的民族识别,并不是多次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理论指导,照搬这个定义,而是从我国民族的实际出发,没有区分不同历史时期的人共同体,各民族都有人口多寡、历史长短、居住地域大小、社会快速发展阶段和经济文化 在这个大框架的指导下,实务的主要根据是两个具体大框架。 一是基于民族特征,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代民族所具有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共同民族文化优势中体现的共同心理素质四个基本特征,采取具体问题具体拆解的做法,科学明确一个共同体的民族状况。 二是尊重民族意志。 民族意志本质上是民族意识,是人们对自身民族体归属的主观愿望的体现,是人们对共同体意识的具体反映,也是民族特征的综合反映。 在民族识别过程中,一点点对民族称呼的变更,充分体现了尊重民族意志的大体情况。
我国的民族识别,规模大、费时、多识别民族,调查范围广,识别依据的科学史无前例,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 这项事业从新中国成立之初,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正式确认中国有56个民族,前后长达30多年。
民族识别工作,系统地梳理了错综复杂的民族源流和现状,科学地鉴别了我国现实的民族组成部分,基本上认定了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平等、进行民族事业的切实对象,为党和国家制定和贯彻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坚实基础。 / br//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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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国56个民族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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