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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断禁止的医疗纠纷患者相比,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确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医疗机构的办公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环境。 (记者田晓航) ) )。

标题:“我国拟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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