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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题:民政部规定,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新闻发布的,将受到处罚

照片:接受救治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 记者张宇摄影

民政部网站显示,民政部近日发布了《慈善组织新闻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慈善机构有下列情况的,按照《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未依法履行新闻公开义务的; 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地址、通信方式等消息被泄露的。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新闻公开或将被处罚”

意见征稿确定了慈善组织必须依法履行新闻公开义务,真实、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新闻。 慈善机构应当建立新闻公开制度,决定新闻公开的范围、方法、责任。 慈善组织应当对新闻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宣传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新闻公开义务。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新闻公开或将被处罚”

意见征集稿确定了慈善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的新闻平台(以下简称统一新闻平台)上向社会公布以下慈善新闻。 基本新闻; 公布年度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募捐、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新闻; 重大资产变动与投资、重大交易与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新闻等。 符合公开募股资格的慈善机构的基本新闻还必须包括本组织领取报酬的最高前五名人员的职务和报酬。本组织依据的是公用出境(境)经费、公用车的购买和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差旅费用的标准。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新闻公开或将被处罚”

意见征集稿确定慈善机构应当在以下基本新闻形成之日起30日内通过统一新闻平台向社会公布: 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章程; 理事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的基本情况,发起人、主要捐助者、理事主要来源机构、管理者、投资方等与慈善机构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等。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新闻公开或将被处罚”

意见征集稿确定了具有公开募股资格的慈善机构在开展公开募股活动前,必须将备案的募股方案通过统一新闻平台向社会公开。 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公开募捐所得款项等收入情况; 已经采用的募捐用途,包括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 尚未被采用的募集计划等新闻。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新闻公开或将被处罚”

意见征集稿规定,具有公开募集资格的慈善机构在慈善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在统一新闻平台上公布慈善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复印件、实施地区、受益者、公开募集资金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结束后,如有剩余财产,也应公布剩余财产的解决情况。 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每三个月公布项目实施情况。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新闻公开或将被处罚”

意见征稿要求慈善机构发生重大资产变动或者重大投资活动,以及与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发生重大交易或者资金往来的,应当在发生后30天内在统一新闻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具体复印件和金额。 慈善机构定向募捐,应当及时告知捐赠人募捐情况、捐赠管理采用情况。 捐赠人要求向社会公开捐赠基金管理的采用情况的,慈善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新闻公开或将被处罚”

意见征集稿规定,慈善机构未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和应当公开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该慈善机构登记的民政部门投诉和举报。 民政部门可以要求慈善机构就新闻公开的相关事项提供证明,必要时进行协商。

根据征求意见稿,慈善机构有下列情况的,按照《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未依法履行新闻公开义务的; 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地址、通信方式等消息被泄露的。

“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新闻公开或将被处罚”

意见征集稿规定,慈善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民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 慈善机构在新闻发布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本法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标题:“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新闻公开或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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