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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2个部门联合文件管理佛教道教的商业化问题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新修改全国宗教实务会议要求和《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管理佛教道教行业的商业化问题,国家宗教局、中央推进部、中央网信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

“12部门联合发文: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近年来,佛教和道教的快速发展总体平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其中投资建设、承包寺院宫观经营等商业化问题最受社会关注。 如果处理不好商业化问题,不仅会影响佛教和道教健康传承的迅速发展,还会损害社会风气,引发权力寻租和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12部门联合发文: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在《意见》制定过程中,着重问题导向,充分听取各地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政策边界,落实实务责任,并与佛教道教行业商业化问题的主要表现进行比较,从10个方面提出了治理的具体措施。

一是确定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者承包到佛教道教场所经营。 二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之名开展活动,追求利益,不得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首要旅游文案的景点,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领取高价门票,严格控制建设佛教道教主题文案的文化景点 三、继续完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滥造。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者承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建设和经营,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建设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四是规范烧香放生活动,引导信教群众树立环境保护理念。 五、依法加强网络宗教新闻服务管理,从事网络宗教新闻服务的,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网络新闻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是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自养和符合其宗旨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 是加强七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 佛教道教场所应当实行国家统一的财务、税收、资产、会计制度,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八是诱惑佛教道教界正确认知解决商业化问题,深化教风营造,抵制商业利益追求和奢侈风潮,消除教职工直接参加商贸活动或为商业活动利用平台的行为。 九、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要求各级党政干部严格遵守政策法规的红线,不得支持宗教参与舞台经济戏剧,不得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旅游文化繁荣为名助长宗教热潮,使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受益 十是依法解决佛教和道教的商业化问题,各部门协调配合,总结联合管理,运用舆论力量推进管理工作。

“12部门联合发文: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意见》的提出,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维护佛教道教界的合法权益,确保佛教道教健康快速发展,营造清廉公正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br//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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