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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被称为妻子的宫外孕让丈夫死却不让做手术? 医生果断报警110救女性的命! 的文案引起了网民的话题。 文案介绍,海南省乐东县人民医院要为宫外孕妇女接受手术,但丈夫拒绝手术,最后医生报警110,男子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 9月29日《北京青年报》(/BR// h///BR/)

“医生报警救孕妇折射医疗制度困境”

妻子宫外孕破裂出血,处于休克状态。 危机时刻最好的方法是抓紧手术,但丈夫拒绝在手术上签字。 在这样的处境下,该医生黄永群报警是明智的选择,更清楚地表明了救命救伤的责任。 / br// h// br// h /

对医生来说,救命救伤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据黄老师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如果因为家人的不理解而失去了拯救患者生命的机会,会一生感到内疚。 如果再发生同样的情况,还是会选择救人。 言语背后既有救人的毅力,也有令人无法释怀的困境。 特别是对后者来说,情况更不自然。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医疗手术的家属签字是确保患者权益的方法。 由于特殊情况的突发性事故,只要家属不在现场,医院就有权自主手术。 这也是黄老师报警的理由,其行为值得称赞。 对脸色苍白、出汗、情况危急的孕妇,黄医生要求立即动手术,否则患者有生命危险,是职业培训; 对于拒绝签字、做出关掉输液管过激行为的丈夫,黄老师选择报警也是足智多谋。 / br// h// br// h /

“医生报警救孕妇折射医疗制度困境”

加上责任和机智,挽救了孕妇的命运。 虽然结果很幸运,但是无法停止反省。 如果不是报警剥夺了时间,孕妇会不会出事? 如果结果是恶性的话,黄老师会陷入某种困境或者陷入麻烦吗? 本来,只要患者家属在,只要患者家属拒绝就不能手术的制度规定本来是善意的,但随着案例的发生,我们很容易发现其中也有过时的一面。 / br// h// br// h /

“医生报警救孕妇折射医疗制度困境”

对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的,应当经患者同意并经其家属或者相关人员同意签字,但遇到其他特殊情况,经治医生提出医疗处置方案,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 必须深刻理解这才是真正的救命救急救命伤。 / br// h// br// h /

“医生报警救孕妇折射医疗制度困境”

在极端特殊的情况下,赋予家人过度的决策权,不是应该改编一下吗? 必须经过家属同意的这项规定,在涉及人命的特殊情况下,可以灵活解决吗? 也就是说,有必要通过建立与时俱进的制度来规范医生可以控制的紧急情况。 毕竟,黄医生成功救人是幸运的,但谁也不能保证每位医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手术都能成功。 如果只让医生评价的话,价格太贵了。 由于需要每个人进行合理快速的评估,二是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也不利于医生群体的保护。 因此,急需制度统一规范。 其他特殊情况解释得越严格,特别是在边远地区解决得越详细,就越不会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当成为医生和不成为医生有矛盾的时候,折射出来的正好是可能出现的制度困境。 / br// h// br// h /

“医生报警救孕妇折射医疗制度困境”

文/姜春康

(原标题:医生向警察通报孕妇屈光医疗制度的困境) ) ) ) ) ) ) ) ) ) ) )。

标题:“医生报警救孕妇折射医疗制度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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