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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向公众的爱心拍卖中,即使拿着现金支票模型向贫困学生捐赠,也应该将其视为约定。 约定后必须履行约定 最近,河北邯郸新愚公在小学爱心拍卖中,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一家公司希望将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学校领导手里,但事后只捐赠2000元 校长问活动主办者能否捐赠20万元时,回答说不可能。 那是特意给观众看的,现金支票是演出工具,不应该被视为捐款 感觉很多老师知道事件真相后都上当了( 7月17日《北京晨报》) 慈善是中华民族自古流传的美德 在爱的拍卖会上,新愚公希望在小学副校长刘榜年收到一张沉重的现金支票模型时,不知道该如何表达兴奋的心情 但是,拍卖后,说好的20万元捐款暴跌到2000元,学校领导和贫困学生都有被骗的感觉吧 特别是,几个贫困学生和副校长一起上台接受捐款。 捐赠机构这样放炮空唱花语,就像给贫困学生希望的火焰泼了冷水一样,他们在漫长的人生中,是如何相信各种各样的捐赠承诺的? 被爱情欺骗了的他们,日后会不会真心地捐给别人? 在这场爱情的变故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其实20万元现金支票只是演出工具,不应该被视为爱情的捐赠的荒唐借口 长期以来,在奉献爱心的各个场合,我们总是看到大现金支票模型的身影 我们有理由追问,在哪个现金支票模型中,有多少演出工具,实际上没有兑现。 捐赠者热衷于采用巨大的现金支票模式,只是为了在台上展示和拍照时引人注目 现在,空也许也有只是想提出探头检查的意图 毕竟,现金支票模式与真实支票不一样,在法律上也不有效 但是,那个现金支票模型上写的20万元真的不应该看作是爱心的捐赠吗? 如果认真追究的话,在面向公众的爱心拍卖中,即使拿着现金支票模型捐给贫困学生,也应该被视为约定,约定之后必须履行约定。 双方的赠与合同成立,也可以被捐赠者起诉 这和强迫捐款完全是两回事 因为律师介绍说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的签订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从道德角度来说,把爱心支票当成单纯的演出工具,这样奉献爱心是逢场作戏,严重伤害了接受捐赠者的心,违背了公序良俗 近年来,不捐款而利用爱的组织进行捐款表演的例子并不少见 除了捐赠人投诉和媒体曝光外,还必须使用慈善法为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服务。 捐助者必须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 捐赠人违反捐赠合同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的,慈善机构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请求交付; 捐赠人拒绝交付的,慈善机构和其他接受捐赠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标题:“道具支票有损慈善公共信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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