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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可以惩戒学生,老师对破坏课堂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惩戒。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了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 《办法》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适当惩戒。 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概念,引起舆论热议。 关于这个规定,家长、教师、学生、专家各有意见,让我们来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监护人 虽然可以有惩戒,但是如何惩戒必须在教师和学生的讨论中协商一致 严青(儿子是北京某知名小学二年级学生,哲学博士,专门辅修教育心理学) : 老师对破坏课堂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给予惩戒,没有问题。 但是,必须确定惩戒的程度和方法。 如果用伤害孩子自尊心的方法惩戒,那是绝对不行的; 以惩戒的名义打孩子,同样也不行。 我们小时候,老师一般打几次,上讲台也经常站在教室外面罚站。 因为我们本来就是野蛮生长的一代,皮实累累。 但是,这一代孩子的成长环境不同。 他们的社会、家长、亲戚受到越来越多的文明对待,自尊心也得到很好的保护,所以教育方法也应该符合这一代孩子们的心理优势。 比如,扔粉笔头打上课说话的学生,或者叫上课不专心的学生,我觉得这种方法不妥当。 我能接受的是,对于破坏课堂秩序的行为,老师可以当场制止。 否则,对专心听课的孩子不公平,但课后应该了解详细情况和原因后,再私下惩戒。 更好的方法是,我认为老师应该和学生们事先进行充分的讨论,一起制定惩戒规则。 例如,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戒,惩戒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是给教室打惩戒角,还是要求值班几天,负责打扫和整理教室等。 这些应该由老师和学生们一起讨论,寻求大家都能接受的规则和方法。 通过让孩子参与这个过程,孩子遵守规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提高很多。 另外,讨论的过程和执行的例子对孩子来说是很好的教育。 毕竟惩戒只是手段,让孩子们充分理解和遵守一定的规则是最终目标。 教师 不关心孩子心理的老师可能会伤害孩子 杨光(假名,小学老师,工作近20年) : 我个人很不看好这个规定。 在中学阶段,孩子基本上成熟了。 我们暂且不管。 但在小学阶段,还是不应该有这个规定。 老实说,现在教育领域的准入门槛太低了。 特别是小学教师对劳动者是否掌握孩子的成长规律,是否能够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并积极地与孩子进行信息表达等重要方面没有要求。 考察一位教师是否合格、是否优秀,只强调教学经验,几乎只关注教学成绩,这完全是本末倒置。 在小学阶段,培养孩子的健康人格和品德是非常重要的。 歪曲的高分学生,能为社会做出什么贡献? 但是,在现在的情况下,孩子不仅要在学校学习,还必须参加课外的各种各样的补习班,老师和父母都很少关心孩子的心。 为了追求课堂成绩,很多老师本来就对调皮捣蛋、影响课堂秩序的学生施加了很多冷暴力。 如果再有惩戒这把尚方宝剑,我相信越来越多的孩子会受害。

标题:“青岛教育规定:中小学可惩戒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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