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48字,读完约8分钟

公益新闻网新闻2021年5月28日下午,《慈善法》修订系列研讨项目慈善税收优惠研讨会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顺利召开。 此次慈善税优惠研讨会汇聚各界人士,在为期3个小时的活动中,10多个领域的专家和从业人员如何通过法律修订构建更为合理的慈善税体系与慈善组织获得税收优惠资格的相关问题,讨论并分享相关意见和建议。 此后,本项目还在网上和京沪两条接地线下交替举办结合办法,对《慈善法》其他章节有待补充的新文案进行了一系列探讨和意见征集活动,最终形成《慈善法》修订草案专家的建议书,进一步推进我国慈善法治化建设 01会议开始 在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研究员、院长助理蓝烦昕的主持下,这次研讨会正式开始。 他首先介绍了系列沙龙的基本情况,并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 随后,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事业单位副司长臧宝瑞发表会议致辞,指出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启新征程的背景下,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迅速发展慈善事业意义重大。 税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对分配制度和再分配制度有重要影响。 期待多年深耕慈善事业的专家们和财税行业的专家们围绕《慈善法》的税收问题,形成优质的研讨成果,为《慈善法》的修订做出贡献。 02关于慈善税制相关的讨论 此次研讨会第一个环节的要点是,探讨如何通过修改法构建更加合理的慈善税收优惠体系,由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快速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家良主持。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民建中央财金委员会副主任付广军提出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分配的一种手段,慈善活动作为第三次分配对国民经济分配有重要意义。 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大致分散在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行为税等3种税种上,同时提出了慈善税收政策立法水平低、直接捐赠激励不突出、实物捐赠难等问题。 国家科学院财政税法示范研究中心主任滕祥志认为,提出《慈善法》,推进慈善事业需要税收政策跟进,慈善事业税收政策方面的痛点、闭塞点、难点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立法缺失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税法本身的了解、解释、解释、完善的问题。 《慈善法》的修订需要税法的辅助,税法的跟进,必须是协同管理,必须是新闻共享的过程。 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饶锦兴就《慈善法》是如何制定的进行了阐述。 主任梳理了近年来慈善事业实践中出现的免税、捐赠税减免政策、就业机制和立法层面实际存在的痛点、难点,并提出了鼓励捐赠、界定主体范围、减少各种限制、理顺就业机制等7个方面的建议,共同创造负责任的中国慈善事业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梁季从税收、慈善制度的角度分享了她的观点和想法。 梁主任认为,在中国大政府、小社会国情下,大的基本公共产品以政府提供为主,毛细血管部分的公共产品由慈善制作,慈善是不可缺少的部分。 但是在制度和法律的设立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各个方面,进行政策判断,使用有效的新闻。 随后,主持人与4位发言嘉宾举行了圆桌会议,围绕慈善税体系当前的问题和处理思路议题进行讨论,总结了当前慈善法存在的问题。 1、慈善税收政策应该分散; 2、目前税收立法水平相对较低3、不能直接捐赠给一点公司开具捐赠收据,税收优惠减免流程比较多且繁琐; 4、非营利组织因税收少,未得到充分重视。 最后,徐家良院长建议,应通过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行避税或至少差异化的税收优惠管理制度,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力量。 03关于慈善税资格相关的讨论 研讨会的第二讨论环节由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主持,各嘉宾就慈善组织免税、退税资格与捐赠人、受益人免税获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国家税务总局原巡视员、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靳东升提出了五个想法 第一,慈善税收是永恒的主题。 第二,慈善的管理,社会组织部门包括慈善行业的税收管理是世界性的课题。 第三,公共财政是最大的慈善事业。 第四,政策制定明确区分营利和非营利。 比如要区分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就必须盈利上市,在市场上做出决策。 第五,必须抓住时机促进慈善税收行业的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智慧税务和新闻的全部收集。 德泰兰管理咨询企业创始人王亮首先肯定了慈善法的影响,也指出了执行理念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基本基础,如果我们在执行的时候能够积极地了解这个事件,很多问题也就可以解决了。 关于慈善机构的税收优惠,可以考虑考虑同行和参考增值税不同领域的不同税率进行设定。 在嘉宾发言间隙,主持人请嘉宾民间非公司重庆江北飞地猫联盟生态科普保护中心(简称猫联)负责人黄巧雯发言。 她建议,应该分享该组织在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更加关注民间非公司机构与慈善机构的联系,以及稍微落地的行政法规能否如期配套。 社会财税公益讲堂创始人叶龙结合17年的领域经验,分享了他对如何落实和完善慈善税制的思考。 首先,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决定了公益组织的税收价格。 但是,地方上很多组织不知道即使有这个资格也不能享受。 其次,指出循环捐赠的顽疾引起了捐赠纳税问题,强调了支撑材料的重要性。 再次,实际上,多个个体没有执行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法规政策没有落地。 最后,劳务捐赠未得到确认是造成中美捐赠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 现行相关政策没有确认服务价值,不利于真实反映公益组织的募捐能力和财务状况。 荒谬财税负责人胡绵鹏在线参加会议讨论,第一讨论了三个文案,第一,未来慈善法要推动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必须首先将税前扣除资格和慈善机构税前扣除资格作为最基本的权利返还捐赠人和慈善机构。 第二,关于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的税收优惠问题,必须推进慈善机构接受非货币捐赠的后半段税收优惠落地。 第三,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存在第二个问题。 首先是设立环节的捐赠人税前扣除问题。 如果将来的捐赠人在设立慈善信托时,能够推进慈善财产的转移证明作为税前扣除证明,则是处理方法。 第二,认为慈善信托在运营过程中需要产生一定的税收问题,产生的附加值会带来慈善机构的税收优惠。 第二个环节的嘉宾发言结束后,主持人邀请了与会嘉宾,与以前的8位发言嘉宾一起参加了圆桌会议。 作为圆桌会议的一部分,与会嘉宾夏彝歆建议开设不同地区的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清单。 饶兴院长从落实税收、税务管理、社会组织政策创设能力建设、社会培养等角度分享了自己的意见。 最后,理事长陆璇表示,除了需要关注两种税收优惠资格外,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以来的实践也表明,适当放宽可以免征进口税的境外慈善捐赠物资的受赠者资格范围的必要性,不应局限于5a级基金。 此外,他还对第二环节嘉宾的观点进行了简要总结。 04活动总结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教授在这次活动结束时向在座嘉宾表示感谢,之后从专业性、多元性、多层性、权利性三个角度分享了他对慈善税制的看法。 并且指出许多税制问题并未在税制的相关规定中处理,而是在其他政策和执行行业需要越来越多的研究和讨论。 附:《慈善法》修订探讨系列沙龙介绍 为支持全国人大慈善法修订工作,动员京沪两地及辐射地区内慈善组织广泛参与,由京沪两地王名、徐家良、陆璇三位专家及所属机构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快速发展研究院、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起,京沪两地慈善法修订检察 邀请相关学者、政府官员、慈善组织官员进行深入讨论,在此基础上撰写慈善法修订专家建议书,为进一步推进慈善法治化建设提供有力学术支持。 徐小刚) )。

标题:“《慈善法》修订研讨系列沙龙第三场之“慈善税收优惠”专题研讨会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举行”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3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