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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特派记者张佳)年末,罗笑事件在互联网上持续刷屏,众包式网络+慈善活动备受瞩目。 随着社交媒体和新媒体的普及,这种慈善活动越来越多。 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教授郑惠强表示,为维护大众慈善爱心,相关部门应规范大众采购式网络+慈善行为。 / br// h// br// h /

“应规范众筹式 “网络+慈善”行为”

郑惠强委员认为,法律不能禁止人们陷入困境时求助的权利,但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寻求个人众包式帮助时,都有义务接受全面客观的公开新闻和诚实的监督。 求助涉及经济援助的,应当确定求助金额,及时公布进展,达到求助金额后立即停止接受捐款。 / br// h// br// h /

“应规范众筹式 “网络+慈善”行为”

为了防止个人和组织走在慈善的边缘、求助、以慈善的名义捞钱,郑惠强委员建议在法律层面进一步确定互联网平台众包型个人的求助监督和注意义务。 而且,我国目前出台了一些法令法规来规范互联网运营平台,但认为对虚假新闻发布者的处罚机制滞后。 他发布虚假新闻,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给予严厉处罚的,构成非法占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坚决解决; 将故意掩盖一些重要到影响公共决策的事实定义为虚假新闻,加大处罚力度,使虚假新闻的传播者心生恐惧,不敢为之。 鼓励网站平台、新媒体和其他社会交流平台制定领域自律规范,加快研究管理标准的制定,促进众包型网络+慈善行为规范的运行。

标题:“应规范众筹式 “网络+慈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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