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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抓紧开展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合作工作,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民政职能,认真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比较有效地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脱贫。 / br// h// br// h /
灾区要及时全额发放救援金,进一步保障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对受洪灾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 对基本生活受到洪灾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一时无法涵盖的受灾困难群众,有困难一定要通过临时救助,有困难一定要救助。 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接受和应对困难群众的帮助,确保困难群众的帮助有门路、有帮助及时。 加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与灾民救助政策的联系,对经过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灾民,应当按照先行救助的相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应当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 临时救助、探望访问等,要加强灾民冬季和春季生活救助的统一联系,进一步提高救助实效。 / br// h// br// h /
民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加强城乡地区防洪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灾区建设资金到位,与贫困人口一户一户比较,制定扶持措施,支持社区工厂等扶贫公司、扶贫工厂恢复企业活动开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扶贫产业产销对接,返乡稳定农村扶贫劳动力 / br// h// br// h /
(责任)杜子规)
标题:“民政部:足额发放救助金 助贫困劳动力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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