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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有关情况的通报
(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长官史卫忠
为了整顿机制,及时干预,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较有效地预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国家妇联、全国妇联、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妇女联合会
一、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
(一)目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持续上升,案件难以预防、难以发现、取证难的问题亟待解决。 从2019年到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4.76万人、5.07万人、6.29万人,其后两年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6.8%、24.2%。 司法当局发现,案件发现晚,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 这与侵害未成年人事件的自身优势密切相关。 另一方面,这样的事件多发生在家庭、学校、培训设施、酒店、娱乐场所等内部场所、封闭环境中,外人不太容易发现。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力还不强,很多孩子在被侵害后,不敢、不愿意、不知道求助。 结果,未成年人多次受到侵害,有些甚至持续了几年,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另外,即使后来被发现,也有随着时间的推移给搜查和犯罪取缔带来很大困难的案件,也有因证据丢失而犯罪者逃避处罚的案件。
(二)各地的探索实践表明,强制报告制度是比较有效的刑罚防范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和两所高校的《关于依法惩治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犯罪的意见》等,对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举报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但是,由于大致的原因,在执行中发生了一点问题。 近年来,为了应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难、发现难、处罚难的问题,一些地方依法积极探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在处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该案犯罪时间较长,但未被发现。 受害者的幼女受到严重伤害请医生看病时,医生怀疑女孩被性侵犯而报警。 为此,我院联合有关部门于年4月率先在全国建立未成年人侵害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如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相关部门和人员侵害,应当及时通报。 此后,浙江、江苏、广东、江西等省的一点地方也建立了相关制度。 其中,浙江省杭州市自建立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通过相关部门的报告案件线索发现和处理了33起未成年人权益侵害刑事案件,对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单位也提出了检察建议,并督促改正。 2019年,湖北省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出台省级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制度出台不久,根据涉案人员报告的案件线索,查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案件。
(三)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干预、比较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至关重要。 一是有利于尽快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整地固定证据,比较有效地惩治违法犯罪,将非法伤害的程度降到最低。 二是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可以得到及时、比较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工作,切实维护其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是及时排除风险,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未成年人社会管理。 四、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有助于部门联动、有联系的未成年人维护良好局面。 未来强制报告制度的推行,将提高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意识,同时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聚集社会共识,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未成年人保护氛围。
社会各界对强制报告制度也高度关心。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多项建议和建议聚焦于未成年人侵害犯罪的刑罚防范机制建设,确定希望尽快建立未成年人侵害的强制干预机制,建立社会综合防控体系。 随着对未成年人恶性侵害事件不断曝光,社会上关于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 我想尽快通过规范性文件确定强制报告的具体手续,处理发现问题后向谁报告,怎么报告的问题。 这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地方探索和社会号召,一致承认该制度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经过反复信息传递研究,最终意见被签名分发。
二、关于《强制报告意见》的第一份复印件
《强制报告意见》规定的未成年侵权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报告义务主体在就业中发现未成年人有非法侵害或者遭受侵害的嫌疑,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举报,推动未成年侵权犯罪的及时发现处分。 主要副本包括:。
一是确定报告义务的主体,加强责任。 《强制报告意见》确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组织和法律规定的公务员有义务与未成年人领域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密切接触,就未成年人侵害事件提出报告。 另外,将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领域依法确定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护理、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没有特殊职责但具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条件的机关、公司、组织,如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 酒店、酒店、居民委员会等。
二是确定应报告以方便准确把握情况。 《强制报告意见》规定,根据实践中未成年人侵害案件的高发类型和常见特点,应当报告性侵害、虐待、欺凌、拐卖等9种情况,发现这些情况,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报告。 为了及时制止犯罪,规定比较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现可疑情况也要报告。
第三,在报告过程中观察了一些事项,规定了下一步要及时、准确地解决事件创造有利条件。 报告责任主体根据本意见规定的情况向公安机关通报或者举报的,应当按照主管行政机关的要求备案报告。 具备事前核实条件的关联公司、机关、组织和人员可以初步核实未成年人涉嫌非法侵害的情况,并在通报或者举报时汇总相关资料提交公安机关。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制作、记录、保存相关病历资料。
四、规范公安机关的查处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确保及时依法解决控告和举报。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举报后,及时接受,查明初步情况,依法审查案件,并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案件,在接到案件后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举报机关反馈案件进展。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不立案的,应当依法展开监督。
五、规定在报告、处置过程中保护救助未成年受害者。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应当委托民政部门或者共青团、妇联等救助或者联合的监护人依法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令训诫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如果发现家庭暴力问题,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代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关人员应当观察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擅自传达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六是加强责任保障。 《强制报告意见》中规定,为消除报告义务主体担心受到报复等思想顾虑,报告人对报告引起的纠纷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阻碍或阻碍报告的组织和个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及时通报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鼓励。 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消息保密。
七是建立制度执行催收和追究责任的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指导主管领域、行业内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察院对《强制报告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特别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十分重视健全未成年人侵害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参与了文件制定和会签。 其次,公务员长时间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执行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依据职务上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律调查解决。 它们强调制度的强制性,从而实行比较有效的保障制度,在打击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部门联动共同推进
强制报告制度稳步下降
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领域,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其次,最高检察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抓好制度落实。 一是组织开展相应培训,不断加强推广,促进相关部门和个人充分掌握和正确落实这一制度,使全社会了解和支持制度的落实。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事业联系,督促指导,及时研究事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检察机关要做好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安排。 第三,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要同时做好相关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隐私,不造成二次伤害,及时提供对照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不法侵害的影响。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形成具有源头预防、及时发现、有效应急、依法惩治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国检察机关将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健全完善的机制制度,努力提高办案能力,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更好地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br// h// br// h /
标题:“九部门:发现性侵、虐待等9类侵害未成年人情形须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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