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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北京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相关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br// h// br// h /
《通告》指出,“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重申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职责,依法落实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 应着力构建以普惠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制度,聚焦园区在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运营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根据《通知》的要求,城镇小区未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者规划不充分,但建设不充分的,应当采取维修、改建或者附近新建、置换、购买等方法处理。 完工小区的配套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当按期完成移交,对已经为他转用的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回收。 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其为公办园或泛在民办园,不得为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提出了与上述各问题的改进任务比较确定的时间表。 / br// h// br// h /
《通知》确定,成立城乡配套幼儿园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协助分担教育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负责,成员由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实务体制,明确各项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和合作部门,建立联审联管体制,切实落实彻底调查、全面改进等各项任务。 / br// h// br// h /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对策事业方案,确定对策步骤,细化事业分工,夯实部门责任,完善对策。 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追究责任。 / br// h// br// h /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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