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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八章新闻公开要求,规范慈善管理流程,民政部开发了全国慈善新闻公开平台(第一期),于年9月1日对外提供新闻发布服务。
一、平台地址
平台(一期) ip地址为) 59.252.100.13、域名为cishan.chinanpo.gov、民政部门户网站( mca.gov )、中国社会组织网) chinanpo.gov
手机客户除了可以在网站上注册外,还可以关注中国社会组织的动态微信公众号,点击慈善中国栏进行注册。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平台网站链接到社会组织注册管理机构的网站或慈善新闻网站,方便当地客户使用。
二、平台功能
平台(第一期)立足于《慈善法》的规定,把握慈善新闻全国网络、资源库的定位,提供以下基本服务功能。
(一)根据慈善组织注册新闻公开、公开募股资格管理、公开募股活动备案,向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新闻录入、考核、发表、查询服务。 开发方便在线办公的相关证书打印功能。
(二)根据公开组织管理新闻、申请公开募股资格、开展公开募股备案、公布慈善项目进展情况,向慈善组织提供新闻输入、提交、发布服务。 开展公开募股活动,必须通过该平台获得一号一元、可跟踪识别查询的募捐备案号码。
(三)根据公开慈善信托事务的解决情况和财务状况,向慈善信托受托人提供报纸的报送、发表服务。
(四)与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网络公开募股新闻平台联系,便于网络慈善募捐新闻的核查。
三、平台的采用
发挥平台(一期)多元主体的参与作用,开展数据输入和新闻发布。
(一)各级民政部门认定或者注册慈善组织后,及时通过新闻输入或者数据导入办法,在平台上生成该慈善组织的账户,发布注册管理机构对该组织的相关公示新闻,通过该平台公开募集慈善组织的资金资格 还应当发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购买服务、慈善机构奖惩等新闻。
(二)慈善组织取得账号后,应当完整本组织相关公示新闻,按时发表年度业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公布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组织公开募股活动,应当取得公开募股资格,履行募股备案手续。 公开募股周期超过6个月的,应当至少每3个月公开募股情况,并在公开募股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募股情况。 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应当至少每3个月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并在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集资金的采用情况。
(三)慈善信托受托人通过其备案的民政部门,在平台输入相关情况获得账户,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解决情况及财务状况等通过该平台及相关方法向社会公开。
四、有关要求
在统一的新闻平台上发布慈善新闻是《慈善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对相关慈善事业参与主体提出的法定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积极参与平台的采用和完善。
(一)加速数据的入住。 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民政部对各地慈善机构、慈善信托的情况统计和业务判断均以该平台为基础。 各地民政部门应当安排负责人,在8月底前完成现有数据的录入,并确保上报。 今后办理慈善机构认定登记、慈善信托备案时,要同时输入新闻,逐一生成慈善机构、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账户和密码发放,督促、提醒慈善机构、慈善信托受托人依托平台依法履行新闻发布义务
(二)加快培训指导。 省级民政部门应按以上比例确定时间表、任务图,广泛运用会议安排、示范培训、操作演练、网络组等方法,指导地市、区县部门及慈善机构、慈善信托受托人尽快开展客户管理、新闻输入、募捐备案和对外发布
(三)加强信息表达反馈。 在各地推进慈善新闻发布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及时反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的信息。 部提供平台建设、运输服务、技术指导,同时兼顾诉求与可能性,研究相关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流程优化等问题,为慈善新闻发布提供权威、便利、开放、安全、友好的互联网响应
标题:“全国慈善新闻公开平台上线运行”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6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