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25字,读完约4分钟
新闻网北京2月14日电(中国青年报·; 新闻网记者王亦君(中国慈善联合会今天在北京发布了《年中国慈善信托快速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据报道,年全国有12个省市根据《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开展慈善信托登记工作。 截至年底,共有18家信托企业和慈善机构备案22个单一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规模0.85亿元,合同金额规模30.85亿元,涉及教育、扶贫、留守儿童等多个行业。 这22张慈善信托范围广泛,其中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快速发展的慈善信托数量最多,为7张——扶贫发愁的有4票; 救老、救孤、治病、救残疾人的有4票; 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3件,实现综合慈善活动目的4件。 从规模来看,22份慈善信托中,合同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有8份,100元以上不足1千万元的有9份,1千万元以上的有5份。 目前,慈善信托的备案地以东部和西部居多。 从申报地点来看,去年全国有12个省市开展了慈善信托的申报工作。 根据东中部地区的划分,申报数量分别为14件、2件、6件。 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慈善信托注册数量相对较多,中部地区注册数量相对较少。 首要原因是中国东部地区慈善资源丰富,西部地区对慈善资源的诉求较多。 根据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慈善机构或信托企业担任。 从2009年申报的22件慈善信托来看,信托企业担任受托人的有19件,慈善团体担任受托人的有1件,信托企业和慈善团体共同担任受托人的有2件。 由此可见,目前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以信托企业为主,与信托企业在信托受托管理、信托财产价值增值和信托交易结构设计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关。 而且,信托企业积极与慈善机构合作。 每年22次申报的慈善信托中,有17次信托企业与慈善机构合作。 据介绍,信托企业和慈善机构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各有所长。 慈善机构的筹资能力,特别是向企业捐赠的人慈善筹资能力强,项目实施经验丰富。 信托企业在受托管理、信托运营、慈善财产投资管理方面更有经验。 无论采用什么样的交易结构,合作都可以补充双方的特点,使我国的慈善事业向更透明、更高效、更专业的方向迅速发展。 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表示,在处理慈善信托可操作性问题后,落实慈善信托优惠政策,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成为慈善信托参与者最迫切的诉求。 税收优惠是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但目前慈善信托可以享受那些税收优惠,除了向民政部门备案外,还需要满足那些条件,财税部门尚未出台具体政策。 受托人不能为直接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发行可以退税的捐赠票据。 在实践中,受托人为了实现委托人的税收优惠要求,需要发挥与慈善组织合作发行捐赠票据的功能。 在慈善信托关系之外,还存在着捐赠、项目执行等环节。 慈善信托作为项目的执行人,在分配信托收益时首先进入特定的慈善组织账户,然后分配给不特定的受益人,也会引起慈善信托受益人不特定性的争论。 因此,根据报告建议,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迫在眉睫。 首先,作为慈善信托设立的一部分处理委托人的退税问题。 具体操作包括:信托企业和慈善机构授予慈善信托受托人捐赠票据开票资格,慈善信托备案后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开具可抵扣的捐赠票据; 或者根据委托人备案的信托文件,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 报告还指出,应当确定以股份设立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确立慈善信托受托人领域的规范。 (原标题:《慈善法》实施4个月来,全国12个省市共申报22件慈善信托)
标题:“慈善法实施以来全国12个省市已备案22单慈善信托”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6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