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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往往是旅游服务类纠纷事件容易发生的时期。 春节前夕,北京市二中院希望通过拆除近几年审理的相关案件,从法律角度展开有益的提示,有助于市民愉快旅游,不发生纠纷,度过愉快和谐的春节。 / br// h// br// h /
集团低价集团在购物
据介绍,近几年来,市二中院审理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 麻烦的原因有来自旅行社的,也有来自旅行者自己的。 / br// h// br// h /
旅行社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旅游总公司对下属门市分部管理控制不充分,部分导游为了利益进行违规操作。 例如,一家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结成团体,但通过安排购物和另行收费的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非法获利行为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 br// h// br// h /
陈先生夫妇每人参加300元的价格——旅行社组织的港、澳7日游,300元包括往返旅费、住宿、观光票。 旅行基本上是购物的一环。 两人无奈之下,买了3800元的蚕丝被和两张共计67999元的玉石。 夫妇向旅行社投诉了诈骗。 / br// h// br// h /
审判认为,旅行社每人收取300元的旅游费显然太低了,在旅游中安排游客大量购物,违反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有欺诈行为。 旅行社想赔偿原告支付的旅行费用的3倍,即1800元,法院没有异议予以确认。 / br// h// br// h /
法官表示,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确定,不得为旅行社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收费的旅游项目。 但是,双方协商一致或满足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日程安排的除外。 / br// h// br// h /
对酒店的标准理解有些模糊,会引起麻烦
在签订旅游合同的过程中,一家旅行社利用自己的特点地位签订霸王条款,或者用模糊的语言表达合同副本,对容易产生模糊的副本没有给予充分的解释,产生了纠纷中隐藏的危险。 / br// h// br// h /
市二中院曾审理过因去泰国普吉岛旅行而引起的纠纷。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住宿酒店是四星级酒店的标准。 到达目的地后,旅行者因普吉当地酒店没有星级而拒绝入住。 当时正是旅游旺季,旅行社一时难以更换酒店。 旅行者没能冷静地解决,所以很快就集体脱团了。 / br// h// br// h /
法官表示,双方签订了旅游合作,对服务标准的承诺不明确,对四星级酒店标准的含义理解不一致。 另一方面,旅游者不了解旅游目的地酒店的设施、等级情况,不知道普吉酒店不是国际标准,而是执行当地标准,旅行社签订了合同,没有对此做出确定的说明,从而引起旅游者的误解。 / br// h// br// h /
老年游客下车[/BR/] /BR// h/]
拍照摔倒死亡[/BR/]/h// BR// h///S2/]
杨先生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去内蒙古的旅行活动。 这个旅行团的第一成员是老年人。 旅行中,有旅游车在国道上行驶,部分游客要求停车拍摄,司机靠边停车,杨先生下车后自己上坡在拍摄中摔倒,被送往医院时死亡。 / br// h// br// h /
法官表示,杨某正在参加中老年旅游团,旅行社要更加观察其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杨先生上坡拍照时,现场导游未给予充分观察,未及时制止,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观察义务,损害结果的发生旅行社有一定过错。 / br// h// br// h /
杨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充分考虑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而是自己上坡拍照,不慎跌倒死亡,自己也对损害的结果负有很大的责任。 / br// h// br// h /
■法官的移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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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表示,旅游者应尽量选择有企业品牌、有知名度、口碑好的旅行社,不仅要注重价格,还要注重服务质量,尽量选择性价比高的旅行社。 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政治环境、法律规定、宗教、文化、风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 br// h// br// h /
签订合同,对容易发生纠纷的复印件,必须作出具体详细的约定。 例如,旅行费用中包含的具体项目、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方法,特别是交通工具、住宿标准、日程安排、对导游的要求等要尽量具体细化。 旅行者必须观察保留旅行合同和其他证据、证件,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题:“春节为旅游纠纷易发期法官提示签订合同需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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