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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强调,让贫困地区的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切断贫困代际传播的重要途径。 年以来,脱贫攻坚战使许多贫困地区脱贫,但脱贫问题和精神贫困问题限制了贫困地区的真正脱贫。 实践和经验表明,教育定点扶贫不仅肩负着从根本上处理贫困问题的历史使命,而且能促进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随着定点扶贫特别是教育定点扶贫相关政策的深入,一些贫困地区摆脱了贫困,但教育队伍非但不能退出,反而不能制止教育定点扶贫项目,加强扶贫与扶志的有机结合,扶贫、扶贫

“夏长久:激发教育脱贫内生动力”

教育针对性扶贫是指根据扶贫对象的情况,采用对比性的合作措施,提高扶贫对象的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技术技能,促使扶贫对象掌握脱贫致富的本领,实现可持续的脱贫目标。 教育定点扶贫的功能决定了教育定点扶贫在扶贫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从根源上处理精神贫困,是切断贫困代际传播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最佳途径。 的树木、百年育人、教育工作者是具有长远性、支撑可持续快速发展的事业。 面对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教育扶贫需要更持续地发挥力量,正确地发挥力量,逐步缩小东、中、西部之间的教育差距。 因此,贫困地区要真正摆脱精神贫困和物资贫困,就必须使扶贫事业特别是教育重点扶贫工作深入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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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扶贫对象的情况,扶贫对象的原则可以分为两组。 一是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留守儿童等。 另一类是较早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的非学龄教育贫困人口,主要是高中以下学历、低技能或无技能的农村贫困青壮年。 贫困家庭的孩子面临着各方面的困难,但是如果不对他们采取相应的救助和援助措施,使其早日进入社会,贫困消除能力依然有限,将形成贫困的恶性循环。 这两类贫困群体的教育诉求有本质的不同,贫困群体内部也出现了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例如,贵州针对贫困群体的各种诉求,为了推进教育定点扶贫,建立了较为灵活多样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制度。 与第一类贫困群体比较,贵州省为实施集体措施,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联合发行了《贵州省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教育积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以支持贫困适龄学生。 与二类贫困群体比较,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9年1月印发了《贵州省创新职业教育培训扶贫一户一人三年行动计划(年)》,该通知以推进扶贫对象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为手段,落实贵州全省120万农村建设档案挂牌贫困群体每人技能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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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教育定点扶贫基本消除了教育的绝对贫困,但教育的相对贫困一直存在。 因此,加强教育定点扶贫的国家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符合时代快速发展的要求和现实社会的创新诉求,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手段。 反复教育精准扶贫,巩固和深化脱贫成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精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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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优化教育定点扶贫的战术定位,提高国家扶贫能力。 党和国家已经向人民作出了年老全面完成小康社会的庄严承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保持对贫困问题的警惕和敏感性,重新教育不要放松针对性的扶贫措施。 时代赋予了我们处理贫困问题的历史使命,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对摆脱贫困的,维持教育定点扶贫,巩固脱贫成果; 对于尚未摆脱贫困的人,将继续通过快速发展教育摆脱贫困。 并且要把扶贫能力的提高推向新的历史高度,优化扶贫体系,创新和完善教育定点扶贫的作用机制。 完善教育配套扶贫机制提高扶贫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政治立场,加强扶贫队伍的组织规律和思想建设,组成高素质的扶贫队伍。 扶贫干部必须具有持续的学习能力,可以与教育定点扶贫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相比较,采取相应的务实做法,动态调整,通过相互间的新闻交流和协同解决,提高扶贫实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另外,国家要根据教育定点扶贫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妥善应对教育定点扶贫,突出事业要点,倡导积极培养扶贫对象的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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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优化教育定点扶贫对象的识别措施,完善国家扶贫手段。 自定点扶贫政策于年提出并实施以来,我国的减贫管理理论和实践也不断深入推进,以前流传的运动式扶贫管理方法逐渐被以定点扶贫为核心的国家扶贫管理体系所取代,我国的扶贫业进入了制度化体系管理贫困的新阶段。 《关于战胜贫困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战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强调要准确识别扶贫对象,不断完善国家扶贫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在推进教育定点扶贫的情况下,要提高扶贫对象识别的包容性和科学性,坚决杜绝自上而下式的任务分解。 与教育点扶贫相比,要定期判断扶贫对象,做好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 根据深贫困地区快速发展的情况,动态调整扶贫教育资源的投入力度,对教育扶贫资金采取完善的监管措施,保障资金外流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第三方判断机制的落实,做好扶贫对象的判断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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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必要建立教育定点扶贫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教育扶贫的长效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过程,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国家治理法治化要求扶贫务实法治化,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印发《关于战胜贫困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抓紧提出年后减贫战术的研究制定。 研究推进扶贫开发立法,通过扶贫立法推进教育定点扶贫法律保障体系的完整性,规范教育精准投入的方法、性质、招聘项目、全部权限等具体实施细节,避免因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而造成扶贫资源的浪费。 通过相关立法建立扶贫长效机制,是脱贫后攻关时期的重要课题,教育定点扶贫在我国定点扶贫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战术地位,对完善扶贫法治体系的诉求更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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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我国全面完成小康社会的决赛年,也是脱贫攻坚战结束的一年,站在这个历史性的里程碑上总结和思考我国的教育定点扶贫具有极其重要的时代意义。 扶贫必须立志、治贫、先治愚,教育在脱贫攻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持续性的地位,不仅是精准扶贫工作中啃骨头、攻坚堡垒的重要手段,更是脱贫致富的重要成果 要总结当前教育扶贫的成果和经验,继续推进和完善教育扶贫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夏长久:激发教育脱贫内生动力”

作者: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夏长久

标题:“夏长久:激发教育脱贫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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