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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络新闻全国人大代表、美控股有限企业高级副总裁袁利群在今年的两会上就慈善法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提出了建议。 复印件包括制定和实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制定和实施基金会等慈善机构的税收优惠措施。
据悉,自去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慈善法将慈善信托纳入了法律规范,但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助细则。 对此,袁利群提出,应尽快制定和实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
袁利集团表示,慈善法中没有具体证明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条款,慈善信托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各方面的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本规定中进一步确定复印件。
袁利群建议,相关部门借鉴公益性捐赠税优惠(如财税) 45号文) )的相关管理经验,尽快出台相关可行措施,为慈善信托在我国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
慈善活动规定,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资产,即捐赠财产包括资金类财产和非资金类财产。 信托法确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但由于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产权转移规定模糊,实践中非资金类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难度较大。 对此,袁利群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
由于信托企业作为受托人难以提供公益性捐赠票据,袁利群建议捐赠人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 因此,无论受托人是慈善机构还是信托企业,税前扣除的依据都是正式的慈善信托合同文件。 此外,袁利群建议在慈善信托税前优惠的具体规定中确定该项目,确保其权威性,以免委托人在纳税环节出现认定问题。
袁利群还建议制定并实施基金会等慈善机构的税收优惠措施,希望由相关职能部门主导制定并实施相关规定。 袁利群认为,只要慈善机构赠与收入和对赠与收入的价值保证活动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慈善活动,慈善机构就允许此类收入及其投资理财收益作为免税收入。
标题:“袁利群:建议落实慈善法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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