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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社会关注相反,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订草案将进一步确定入学相关行为伪装的法律责任。 因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等诈骗手段,假冒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入学的,或者被取消入学资格,被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的犯罪 (责任)苏荔) )。

标题:“教育法修订拟确定冒名顶替入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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