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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 12月27日)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在新时期少年审判实务座谈会的讲话中表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惩。 对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通常不得适用缓刑,通常不得假释。
根据最高法,一段时期以来,发生了性侵犯、拐卖、虐待、遗弃、校内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的情况很少见。
最高法规定,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应当最大化未成年人利益,坚决打击损害少年儿童权益、损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受到特别保护和优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种违法犯罪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对遭受性侵犯的未成年人的犯罪,通常不得缓刑,通常不得假释,认罪认罚的应当依法严格管理,减刑的应当依法严格管理,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人,处以重刑或者死刑
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从,尽最大努力保护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体现宽容包容但不容忍的精神。 (中央电视台记者李文杰) )。
(责任)苏荔) ) )。
标题:“最高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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