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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 二审稿将促进历史建筑和历史名园的开放利用。 鼓励历史建筑结合周边地区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和服务功能的历史名园采用各种开放方法,鼓励历史名园更接近市民生活。
第二次审查共7章76条,分为总则、保护体系、保护计划、保护措施、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二审稿规定了革命史迹的保护利用要完整,革命史迹的保护利用要保持革命史迹本体的安全和特有的历史风貌。 结合重大历史事件等,鼓励依托革命史迹组织开展纪念活动,重视挖掘、整理、普及陈史料和英烈史迹,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以前流传下来的精神。
二审还确定了非首都功能疏导腾退与受保护人晋升安置的联系,规定市政府要组织编制受保护人晋升计划和实施计划,搞好与非首都功能疏导腾退计划的联系。 首都机能不全的消除() )/k0 ) )之间和地点可以用于安置受保护者的晋升单位或个体。
在细化完整的历史建筑申请录用用途的基础上,二审在工业遗产等历史建筑满足规划、正面名录及结构、消防、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基础上,当实际录用用途与权属登记中的土地用途不一致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录用用途,并予以关注
今年10月2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正案)》。
标题:“北京拟立法鼓励历史建筑名园开放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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