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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月27日,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决策,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前期财政部、 在医保局联合下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紧急通知》(国医保电) 5号)的基础上,与地方反映的最新情况进行比较,财政部办公厅、医保局办公室、卫健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三部门:异地确诊患者个体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补充通知》的要求是:第一,在做好按要求确诊患者医疗费保障的基础上,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明确疑似患者(包括异地就医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 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诊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根据需要给予适当补助

“三部门:异地确诊患者个体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h/)第二,确定远程就诊确诊患者医疗费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就诊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第二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门诊确诊的患者产生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所需资金由医生看病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医生看病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补助。

“三部门:异地确诊患者个体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动态调整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配合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消耗品的采购和价格监控工作,建立新闻采集报告制度。 / br// h///br /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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