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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业务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2007年8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向国内外募集资金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社会各界热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代表和主要捐助者组成的理事会。 理事会具有丰富的市场运营经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助者、社会公众的全面监督,在为人民继承、为人民使用、造福人类的大致情况下,通过广泛、严格的资金募集和招聘,促进中外文化遗产保护行业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

“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chinaculturalheritagefoundation,简称cchf。

第二条本财团属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财团。

本基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款。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唤醒公民的责任,募集资金保护中国的文化、历史遗产,协助政府,动员民间力量,推进社会快速发展和经济建设。

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恪守社会道德风气,自觉加强诚信自律的建设。

第四条本基金会重申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本基金会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耿莹350万、姜建明213万、刘文新137万、刘金玺100万。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机关为文化和旅游部。

第七条 本财团的地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8条[/s2/]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提高中国公民对文化遗产、人文遗产、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增强保护中国文化遗产的公民责任感。

(二)协助政府,动员民间力量,募集国内外资金,接受民间捐赠,修缮和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三)与国内外不同城市、不同文化遗产相互交流,加强相互之间的往来与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生态平衡协调快速发展。

业务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批准的若干事项,依法批准后展开。

该标志的主体由麒麟、基台、橄榄叶三部分组成,图案标志下有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的中英复制品。

(/h ) ) 1、意气风发的麒麟象征着祥瑞和仁爱。 它仰天长啸,整个社会都在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 然后,那个啸着的头回头,意味着不会忘记过去,表达了基金会保护文化遗产的决心。

2、坚实的根基,意味着华夏文化的宏伟感、历史感、民族感,象征着华夏文化博大精深、秩序多元格局传承、平台广阔上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基金会的精神保护中国文化遗产事业, 象征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基金会事业中的重要性。

“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3、左右九对橄榄叶象征着世界的和平与美丽、社会和谐的迅速发展。 象征着中国文化的丰富,繁荣。

标题:“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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