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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是1993年6月公安部、中宣部等部委联合设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社会正气,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基金会的首要任务是推进、表彰、奖励、慰问、资助义勇为先进人物,看准义勇为先进人物,处理生活困难等问题,推进全国义勇为立法等工作。 此前,在公安部党委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中宣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中央相关部委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基金会在理事会和全体理事、监事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快速发展。 特别是2009年9月理事会改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公安部、安全部原部长贾春旺同志担任本届理事会理事长以来,适时恢复表彰和联合表彰工作相结合的全国义勇为英雄模范的就业机制,与全国推行义勇为立法的中国石油集团企业共同组织了昆仑奖,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昆仑奖。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财团的名称为:中华见义勇为财团(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chinafoundationforjusticeandcourage,英文缩写为cfjc。

第二条本会属于全国公募基金会。

本会向公众募捐的地区范围为全国各地。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自古流传的美德,提倡以德治国、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

第四条本会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机关

是公安部。

第六条本会地址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把在与犯罪分子的斗争和灾害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义勇作为先进集体和个人(以下称义勇为人员) )推进。

(二)见义勇为事业的快速发展和表彰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表彰、奖励、慰问以义勇为人员;

(四)看到救助、职工资助、学习、生活困难的义勇为人员和亲属;

(五)开展专题调查和理论研究,见义勇为推进事业法律法规建设;

(六)表彰、推广、募集事业所需的活动

(七)见义勇为进行务实交流和友好交流;

(八)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事业和活动。

中华义勇见财团徽[/s2/]

中华见义勇是财团的标志,是两个字和一个点的组合。

(/h ) )组合后,中间是见义勇为的字,又变成了三个人的字。 三者为大众,圆代表正义,隐喻以全国人民见中华民族义勇为传世美德,为维护社会正义而来。

标题:“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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