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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是由文艺志愿者、文艺志愿者组织和关心支援文艺志愿者的相关机构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全国性、联合、非营利社会团体组织,由中国文联和民政部指导 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团结文艺家、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文艺志愿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积极完成小康社会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简称中国文志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literaryandartvolunteersassociation,简称为clava。

第二条本团体是文艺志愿者、文艺志愿者组织,以及关心支持文艺志愿者事业的个人、单位和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团体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深入学习和贯彻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动员和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投身文艺志愿服务,牢固建立党和政府与广大文艺志愿者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是繁荣迅速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奉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机关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本团体的地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动员文艺家、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投身志愿服务,培养和快速发展文艺志愿者队伍。

(二)计划组织文艺志愿者活动,协调指导会员的志愿者活动,打造文艺志愿者活动企业品牌。

(三)推进文艺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和网络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建立文艺志愿者登记、管理、评价、表彰、激励机制,推进文艺志愿者规范化、常态化、事业化的快速发展。

(四)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积极推进文艺志愿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

(五)开展文艺志愿者活动的国际交流。

(六)办理联络协调、服务培训等业务。

业务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批准的若干事项,依法批准后展开。

标题:“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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