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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河保护基金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也是中国水利领域首次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她的成立进一步促进了水利公益事业的迅速发展,唤起了炎黄子孙越来越多的中华民族关心的母亲河,组织国际社会及社会各界参与母亲河保护的行动,共同维护母亲河的健康生命。

“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2009年10月20日,在郑州第四届黄河国际论坛上,中国黄河保护基金会在61个国家和地区1500多位代表的见证下成立。 该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主管部门为水利部,接受国内外关心黄河的组织、机构、个人的捐赠,黄河流域地区从母亲河受益的各界捐赠。

“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中国黄河保护基金的筹备工作得到民政部、水利部等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 得到了黄河流域各级政府和公司的积极响应。 外国华人和仁人志士也纷纷表示,保护母亲河是各自华夏子孙应尽的义务,一定要大力支持,以各种形式参加黄河保护和开发活动,为保护母亲河各自积极努力。

“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中国黄河保护基金在国家领导下,在相关部委的业务指导下,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特点,开展宣传华夏文明、继承黄河文化、保护母亲河的行动,聚集越来越多的炎黄子孙为母亲河的生机献身。

中国黄河保护基金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简称黄河基金会。 英文名为china yellow river foundation,简称为cyr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开募集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国内和允许本基金会募集资金的国家的地域。

第三条本基金会宗旨:经常开展保护母亲河的活动,促进黄河健康生命的长期维持。

第四条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社会道德风气,自觉加强诚信自律的建设。

本基金会反复领导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本基金会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第七条本基金会地址为郑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法募集和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和援助,根据中国黄河保护基金会的宗旨和捐赠人的意愿,组织保护黄河的公益项目及其相关活动。

(二)资助黄河保护研究的相关项目;

(三)组织和支持亲河保护公益推广、行动和募捐等活动;

(四)奖励为保护河流健康生命做出有意义贡献的人;

(五)为黄河国际论坛等国际研讨会提供资金,开展科学技术和应用等相关学术讨论,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资助和开展人才培养及相关项目;

(七)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有组织地实施维护基金价值的增值经营和投资活动。

(八)支持开展有利于黄河维持健康生命的基础建设、生态保护、文化保护、民生救助等活动和公益事业;

(九)支持和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和活动。

标题:“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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